近日,有患者反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时被男医生猥亵,引发关注。
8月18日,当事人王希(化名)告诉津云记者,8月3日下午2时许,她因心脏疼痛前往该院桃源院区疼痛科就诊,诊室内只有她和疼痛科男医生两人。她称,对方在未告知检查部位和手法的情况下,用手捏住她的胸部并向左右两侧拉扯。“在确诊我是肋骨痛后,他已无任何检查借口再摸我,但他却又突然伸手摸向我的胸口。”她说。
王希说,就诊结束后,她觉得不对劲,但因后面还有其他检查项目,没有当场提出质疑。后来,她把就诊经过告诉了亲友,亲友听后觉得这样的检查“不正常”。次日,也就是8月4日,她报警求助,警方的处警现场回执单显示,处置情况为进一步调查。
为了弄清疼痛科的检查方式,8月5日,王希到另一家医院就诊时,向接诊医生复述了此前的经历,对方告诉她,疼痛科不会采取这样的检查手法。
“得到这位医生的解答后,我就确认,自己是被上家医院那名男医生以检查之名猥亵了。”王希说,8月8日,她到派出所做了笔录。8月12日,她拿到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上面显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中山派出所已对“8月8日报称的王希被猥亵案”立案。
针对此事,8月18日,津云记者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患办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前期由医患办处理,目前已移交到医院宣传科和警方,目前不归他们负责,也无法回答相关问题。该工作人员提供了宣传科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均未接通。
记者随后联系了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她对此事以案释法。刘家辉分析认为,此案目前处于“一对一”的证据格局:指控来自患者单方陈述,医生尚未公开回应。
她表示,单方陈述不能孤证定案。患者一方的陈述时间线连贯——报警、到其他医院求证、做笔录、立案环环相扣,但若病历与监控印证而与陈述不符,其可信度会受到影响。“立案”只意味着初查认为存在违法嫌疑,并不等于事实已经查实。
医生一方沉默也不等于默认。刘家辉说,医生最有力的抗辩是完整病历、合规留痕,以及对“检查必要性、患者配合情况”作出解释。而本案焦点恰好在于:检查前是否告知部位和手法、确诊后是否仍有接触、患者表示抗拒后是否停止。若这些情况查证属实,“检查”之辩恐难成立。
刘家辉补充,目前最关键的是证据固定:院方应封存病历和监控,患者应保留相关记录。监控并非定案唯一前提,即便缺失,其他证据也可形成补强。如果最终未达处罚标准,院方仍可依据内部调查认定的不规范事实进行处理。一切有待证据说话。
她还提到,对医院而言,涉及隐私部位的检查,告知、留痕,以及异性检查时第三方在场,建议成为强制规范。
记者丨郭强
实习记者丨李杭朔
编辑丨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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