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射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的237辆机动车(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将车辆交售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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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处罚: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来 源:平安射洪
编 辑:庞子明
责 编:许竣钦
审 核:黄 志
监 制:龚 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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