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区住建局针对住建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问题单位:柳城街道凤翔大道新华8组
问题隐患: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管控措施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管控,人员仍可进入、使用房屋,如遇突发垮塌、构件坠落,容易引发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等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柳城街道对该处房屋采取封闭打围的工程措施,待拆除。
案例二
问题单位: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光华春天物业项目
问题隐患1:发动机房七氟丙烷罐体压力不足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4.5之规定。
危险分析:七氟丙烷罐体压力不足易导致灭火系统失效,使高危场所失去唯一匹配的灭火手段,一旦发动机起火,极易在几分钟内演变为无法控场的灾难,并伴随人员中毒、设备报废、供应中断等连锁损失。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立即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重新充装灭火剂,确保瓶组压力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功能完好有效。
问题隐患2:楼梯间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楼梯间是火灾时的重要逃生通道,杂物堆积使疏散路径被物理截断,在火灾时叠加了挡路、助燃、毒烟、延误、责任五重放大效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立即移除楼梯间杂物,同时加强业主的宣传力度及定期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安全科普
应急普法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4.5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记者 | 郑希
编辑 | 彭棣、钟诚
审核 | 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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