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在当地媒体发布《返岗通知书》,称单位一位刘姓员工自2002年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关注。

△登报内容

据报道,记者曾尝试联系该员工未果,8月12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部分情况并非网友猜测的那样。“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工作人员说,更多情况不便透露,需向领导汇报,且不便给出该员工家属联系方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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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周晓彤

审校:徐长宏

监制:殷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