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泸溪河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网传“泸溪河桃酥出现金属牙冠”事件调查结论的声明。声明中提到,消费者张女士已澄清所发视频“情况不属实”,主动删除相关视频并致歉,泸溪河因事件涉及高龄老人予以谅解。

围绕事件“反转”,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他分析认为,若确认博主捏造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但他同时强调,是否构成捏造事实不能仅凭商家单方面声明认定,需要结合原始视频、物证、检测报告及双方全部证据,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7月29日,话题词#泸溪河桃酥 牙冠# 登上微博热搜第1,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1亿次。一名博主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其在山姆会员商店购买的泸溪河坚果桃酥中,吃出疑似牙冠的金属异物,引发关注。对此,泸溪河方面回应津云新闻记者称,公司已成立专案小组,正对相关产品开展全面排查。

上述事件引发关注后,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上一位网友,其向记者确认前述博主的账号系他本人。他告诉记者,7月25日下午,通过大连山姆会员商店APP下单购买了日用品、鸡蛋、牛奶、水以及涉事泸溪河品牌坚果桃酥。在食用咀嚼过程中感觉有硬物,吐出后发现是一件金属异物。随后,他将异物照片、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引发网友热议。

上述网友在接受津云新闻采访时还称,他拨打过12315进行了投诉举报,该说法与博主账号发布视频所提到的信息一致。他告诉记者,“事实就像我在社交平台视频上所发的那样。”

针对泸溪河发布的事件调查结论声明,津云新闻记者多次以文字及语音通话形式联系上述网友,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对于事件的“反转”,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法人享有名誉权,捏造事实诽谤构成名誉侵权。若确认博主造假,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其一,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虚假视频;其二,向媒体记者提供虚假素材或虚假陈述,借助媒体进一步扩散不实信息,扩大损害后果。

林斐然指出,在行政层面,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予以罚款、行政拘留。若博主属同业竞争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打击对手,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为商业诋毁,处以高额罚款。

林斐然认为,此事对泸溪河品牌影响巨大,很可能涉及《刑法》第221条,存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风险。后续值得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博主是否会被警方带走调查。

林斐然强调,最终是否构成捏造事实,不能仅凭商家的单方面声明来定,需要结合原始视频、物证、检测报告及双方全部证据,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在此期间,博主可以抗辩其素材存在误解或片面截取,但这并不等同于主观故意编造。

“作为一起公共事件,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就食品安全问题公开调查并作出回应,而非由企业单方面澄清。如果确系个人为博眼球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企业商誉、冲击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泸溪河方面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林斐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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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河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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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郭强

实习记者丨李杭朔

编辑丨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