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郭荞璐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该保护规划,标志着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迈入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根据批复内容,《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明确了泸州历史城区面积为122.42公顷,并划定了四大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宝莲街—蒋兆和故居历史文化街区17.16公顷、宜民古街历史文化街区5.81公顷、和丰老街历史文化街区6.38公顷、分水岭老街历史文化街区4.4公顷。具体保护范围将由泸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公布。

批复强调,泸州市须严格落实规划要求,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要注重整体保护,将《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理,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

此外,批复要求泸州市依法公布并组织实施该规划,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违规变更。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地见效。

此次规划的获批,为泸州未来十年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定依据和行动指南,对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