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云南宣威19岁少女徐文素遭抢劫身中30刀惨死,主犯代某峰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却改为死缓。一、二审全程未通知被害人家属、未送达判决书,徐家整整十年都以为凶手早已伏法。

2010年,村民传言打破家属认知,姐姐徐皎月自此踏上申诉之路,辗转16年奔走信访、递交材料,终于在2026年等到答复:云南省检察院已于1月27日正式受理该案刑事申诉。徐皎月呼吁案件全面复查,期盼启动异地审查,以公正结果告慰遇害妹妹。

家属质疑“程序瑕疵已补正”

希望启动异地审查

8月5日,徐皎月告诉津云新闻记者,徐家曾针对原审定罪、程序、量刑三大关键问题提出申诉意见。

徐皎月认为,首先,代某峰多份审讯笔录中作案动机、过程供述互相矛盾,并非主动投案,法院仅凭亲属协助抓捕认定自首,缺乏事实支撑;第二,原审过程中,未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未送达裁判文书,严重侵害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存在程序违法行为;第三,云南省高院明确代某峰手段极其残忍,却对凶手改判死缓,量刑畸轻,应该撤销二审判决。

徐皎月邮寄申诉信的单据

为给惨死的妹妹讨回公道,徐皎月作为徐家代表,开始了申诉之路。

2012年4月,云南省高院驳回了徐家的申诉,法院称自首认定于法有据,对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二审改判死缓并无不当。该案审理时,被害人家属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本案法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故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未送达并无不妥。

而后徐皎月又向云南省检察院提起申诉。2016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作出答复,称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但徐家在2011年前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了法律救济,属于法院对该瑕疵的补正。此项程序瑕疵系司法机关的工作失误,不能归责于被告方。

“2011年前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针对浦、肖二人,认定他们是从犯,判处无期徒刑,并让二人赔偿我们经济损失5万元,但是5万元我们从来没拿到。与代某峰根本没有任何关联,我们一直申诉的是代某峰的改判问题。这怎么能算是瑕疵补正呢?”徐皎月和家人对答复不认可,持续申诉。

2026年,徐皎月替妹申诉才终于有了一丝曙光。今年6月9日,她收到了云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书面答复函,该院已受理本次刑事申诉,目前案件正在该院办理程序中,办理结果会及时反馈。

“现在申诉被受理了,我们希望得到全面审查,也期盼能够得到异地审查,得到公正的裁决。”徐皎月说。

19岁女孩身中30刀遇害

家属10年后知道凶手被改判

徐皎月一家住在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1994年母亲病逝后,父母的小卖部交给了徐皎月、徐文素两姐妹打理。

徐文素

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无业男子代某峰与浦某丙、肖某义预谋抢劫徐家小卖部。代某峰敲开徐文素家小卖部的窗子,提出赊购一条香烟,被徐文素拒绝。代某峰即用水果刀朝徐文素颈部刺了一刀,徐挣脱后,代某峰翻窗入店,持刀对徐文素追杀,致其面、颈、背部等处共达三十处锐器创伤。最终,年仅19岁的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某峰抢走数条香烟后,与另外两人逃离现场。

房屋处为小卖部当年位置

案发几天后的10月31日晚,代某峰兄长到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出所举报代某峰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于当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某峰抓获。当时在逃的肖、浦二人,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才落网。

一审代某峰被判死刑

2000年7月,曲靖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代某峰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杀死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代某峰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直接致死被害人,应对全案负主要责任。因代某峰兄长举报,可对代某峰以自首论处,但代某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故不宜对其从轻处罚。代某峰被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代某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0年9月28日,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法院认为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不属于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因此,云南省高院改判代某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审判决代某峰死缓

直到10年后的2010年,徐皎月和家人才知道代某峰当年已经被改判。

“2010年,村子里就有人在传,说代某峰还有几年就出来了。我们当年还是听同村的人说代某峰是死刑,一直以为凶手已经死了,我妹妹可以安息了。”徐皎月告诉津云记者,当年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全程未通知家属参与庭审,没有告知家属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刑事判决书也未送达至家属手中,“我听到传言后,去曲靖市中院和云南省高院找判决书,才知道死刑被改判了死缓。”

8月5日,津云记者尝试联系代某峰及其兄长,记者找到的代某峰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其兄长电话拨通后,对方称打错后当即挂断。徐皎月说,代某峰2014年前后出狱,她没有见过代某峰,只是听村里人说他曾在村里出现过,但目前并未在村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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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鲍燕

编辑丨杨佳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