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国之大事、兵之大事。征兵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打击和杜绝任何形式的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一、郑重提醒

应征入伍靠的是自身过硬的条件,没有什么捷径可以走,在应征过程中应牢记:

“双合格”是硬条件,体检政审把关严;

役前教育要考兵,综合成绩要靠前;

全程监督无死角,评分结果全公示;

系统定兵定方向,环节清晰可溯源;

不托关系不花钱,廉洁征兵守底线。

二、常见诈骗方式

1.谎称自己在军队的亲戚有权定兵

谎称自己在某部队内有将军或师旅团长等级别的亲戚,以有权定兵和提供兵员指标为幌子,骗取适龄青年和家长的信任,以入伍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索要钱财。

2.谎称有关系可以通过体检和面试

谎称在医院或其它部门有关系,以可以帮助应征青年顺利通过体检、面试等为借口,骗取钱财。

3.冒充接兵干部或现役军官敛财

冒充前来接兵的“干部”,以能帮助入伍青年考军校或提干为由,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主动将钱财送给他们。

4.打着当地征兵部门的领导幌子敛财

自称认识当地人武部的领导或其亲戚是人武部领导,打着能帮助应征青年入伍的幌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索要钱财。

5.以能调换岗位等为由敛财

谎称在部队有关系,以能够帮助入伍青年调换岗位、调动工作为名骗取钱财。

6.组织团伙进行诈骗

组织诈骗团伙,一人当“托儿”,以花言巧语骗取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的信任,其他人或冒充人武部干部或充当前来接兵的“干部”,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主动将钱财送给他们。

三、廉洁征兵相关规定

(一)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二)廉洁征兵“十严禁”

1.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2.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和调整征集任务。

3.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4.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集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5.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6.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7.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8.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9.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10.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廉洁征兵监督举报方式

罗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 | 曾利娟(实习)    校对 | 杨  曌

审核 | 杜洋洪               责编 | 范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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