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苏竹青
8月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知,印发《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共生”示范项目。到2030年,培育15-20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构建“策、规、投、建、营、治”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政企协同、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多项重点任务发布
什么是“城市合伙人”?
据了解,“城市合伙人”是指具备策划、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治理等综合能力的独立企业或联合体,与地方政府以股权合作、长期协议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模式。其核心是更加注重策划和运营,让骨干建筑企业从工程项目“承建商”转型为城市建设“共创者”。
《方案》指出,创新合作模式、交易架构与运营机制,推动技术、管理、服务升级,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契合“新城建”发展导向。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优先在成都、绵阳、德阳、宜宾等建筑业基础较好的市(州)选取重点片区开展试点,总结可复制经验逐步推广。
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明确,培育市场经营主体,搭建示范项目载体。实施“城市合伙人”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擅长片区策划、存量资产盘活、产业园区运营等“城市合伙人”企业。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企业纳入省级“城市合伙人”企业清单重点培育扶持。支持各市(州)引育发展属地“城市合伙人”企业。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城市合伙人”,鼓励央国企与民企组建联合体,聚焦智慧市政、海绵城市、城市生命线等项目。
有了市场经营主体,还需要优质项目作为落地载体。《方案》还指出,建立“城市合伙人”示范项目库,聚焦城市更新、片区开发、TOD开发、园区开发、存量盘活等领域,优先选取全产业链协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入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鼓励“城市合伙人”企业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闲置楼宇等存量资产盘活项目以及城市“精修细补”、城市绿道等民生项目。
新模式落地,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有力托举。《方案》明确,在投融资运作方面,对接金融机构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的项目,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搭建“城市合伙人”投融资对接机制,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打通企业、项目、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信用贷、项目贷、无还本续贷等适配性金融产品,依托市场化机制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激活产业要素
在“城市合伙人”施展拳脚的领域方面,《方案》明确了更新改造和片区开发两大方向。
支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低效厂区等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在现有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政策框架内,对前期策划、后期长效运营予以支持,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植入新业态激活片区存量资产。支持依法依规将污水、垃圾、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项目纳入片区资金平衡统筹范围。
在合规土地规划框架内,依托片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存量资产盘活等市场化收益实现资金平衡。依规推行片区内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合理搭配、联动开发”的统筹实施模式。政企收益分配严格依托市场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变相兜底项目亏损。
此外,《方案》也指出,建立“城市合伙人”合作监管机制,明确政企双方权责边界,规范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及时指导纠偏。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运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长期发挥效益,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监管要求。建立风险预警与熔断机制,定期对项目资金专户、企业资产负债率、项目现金流、建设进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触发风险阈值及时启动协议调整或退出程序,确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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