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执法为民典型事例,集中展示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柔性说理执法、主动纾困解难等方面的实践成效。四起案例涵盖恶意抢注商标、养老消费安全、民生价格监管等领域,既体现执法力度,更传递服务温度,有力推动了基层执法乱象整治取得实效。

案例1  林某恶意抢注“石沟大饭店”商标案

“石沟大饭店”是自贡市大安区经营二十余年的知名盐帮菜品牌,凭借特色“10秒腰花”菜品积累深厚口碑。2025年,该品牌登陆央视《舌尖上的中国》第四季后,更成为自贡盐帮菜的标志性名片。然而,该品牌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仅注册“东碳石沟大饭店”商标,未能完成全维度品牌知识产权布局,留下了品牌维权隐患。

2023年,自贡本地餐饮从业者林某明知“石沟大饭店”品牌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仍恶意抢注“石沟大饭店”商标。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介入,依法对该商标恶意抢注违法行为开展核查处置,针对商户知识产权维权能力薄弱、证据不足、流程不熟等痛点,办案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专项指导,协助梳理二十年经营凭证、门店实景资料、品牌长期使用记录等核心素材,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并全程跟进审理进度。

2026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裁定抢注商标无效,认定林某主观侵权意图明确,易引发公众混淆误认、扰乱市场秩序。6月5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对林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老年人虚假推销产品案

2026年5月25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对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健康讲座名义向老年人推销产品展开突击检查。经查,该机构以健康科普讲座、免费红蓝光理疗体验为噱头,通过口头讲解、视频播放等形式,宣称其经营的“诺丽果复合粉”具有降血糖、调理糖尿病、平稳血压等疾病治疗功效,而实际上该产品仅为特殊膳食食品,无任何疾病治疗功效,相关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截至案发,该机构以1800元/份的价格向9名老年消费者售出上述产品,涉案金额共计21600元。

办案中,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与普法宣传教育同步推进,向企业以案释法讲明养老虚假宣传侵害老年人权益、危害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在普法劝导与依法告诫下,涉案企业主动认错改正,积极对接受害老人及家属办理退款。6月15日,该局召开打击养老非法会销退款暨警示教育现场会,揭露养老骗局套路、普及防诈维权知识,现场监督涉案企业将21600元涉案款项全额退还9名老年群众。

目前,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本案正式立案,将综合考虑当事人主动退款、积极配合等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某教育信息咨询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6年1月,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城新区分局对绵阳市科创园区某教育信息咨询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9月中旬起,在AI自习室服务及学习机销售活动中突出使用含“小天才”字样的宣传材料,与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上注册的“小天才”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类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办案过程中,办案机构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理念,主动向当事人讲解商标法律法规,指导当事人自行更换宣传物料、规范经营行为,避免简单处罚后问题反弹。同时,办案机构主动向“小天才”商标权利方通报案件情况,阐明执法考量与教育帮扶过程。权利方对市场监管部门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注重源头治理的做法表示高度认可,并明确不再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办案机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2025年4月,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反映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经查,该小区处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而根据相关收费文件规定,住宅前期物业包干收费标准已统一涵盖公共设施运维、绿化管护、公共照明等全部物业服务成本,且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亦明确约定上述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单独收费。

2019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涉事物业公司在已按政府指导价足额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基础上,向小区业主重复收取公用设施用电费、绿化设施设备费,累计违规收费金额378257.28元,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机构推行“执法+普法+调解+整改”一体化处置模式,针对企业政策认知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合规意识薄弱等问题开展一对一普法释法,提升合规经营能力。搭建企业与业主沟通平台,居中协调退款事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全部以现金方式退款378257.28元。鉴于涉事物业公司全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赔、全面整改且无违法前科,办案机构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95000元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