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管局近期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近日,该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1 超范围售卖凉拌菜,一餐饮店被警告

2026年5月11日,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鹤山街道广定路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其在网络平台货架上却有“凉拌猪头”“凉拌土鸡”等冷食类食品制售,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蒲江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餐饮店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遂依据该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餐饮服务单位擅自改变经营条件、扩大经营项目,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埋下食品安全隐患;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对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需增加冷食制售等项目,务必提前申请变更许可。

案例2 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一餐馆被警告

2026年5月6日,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蒲江县西来镇文凤街某餐馆检查时发现,该店仅公示一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且该证明已过有效期。

蒲江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餐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安排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案例3 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不符,一小吃店被警告

2026年6月18日,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蒲江县鹤山街道东街某小吃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上所载登记地址不一致。

蒲江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小吃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餐饮服务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上登记地址要一致,否则将承担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