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8月1日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7号)正式落地实施。
《通知》规定,安葬服务项目为生态安葬、墓位安葬、骨灰格位安葬和维护管理,其中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为基础项目。除上述项目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奖补力度。
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实施生态安葬,不收取费用;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实施生态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实行同城同类同价。
各地以墓穴形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骨灰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
其中,墓位使用费为墓穴租用、刻字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发生的费用;格位使用费为骨灰堂等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相关费用;维护管理费为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发生的费用。
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
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的收费指导,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视频:南都N视频记者 黄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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