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海南发布《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6-2030年)》(下称《方案》),计划“十五五”期间,面向省外为海南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10名、“好医生”200名(含柔性引进10名;执行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方案》提出,采取刚性引进、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人才待遇方面,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服务期不少于8年。

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税前)。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未满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含自行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全额退还安家费;服务期满3年、未满8年的,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安家费的标准,向发放部门退还对应金额。

引进人才正式到岗履职后,前五年内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税前)。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绩效考核补贴。

在柔性引进人才待遇方面,聘期在2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满3个月,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补助依据人才医学领域行业领导力、专科诊疗技术水准、科研临床成果实绩、在岗履职贡献以及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紧缺程度等开展综合评审认定。

综合评定达到A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综合评定达到B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综合评定达到C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综合评定达到D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综合评定达到E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柔性人才服务满一年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工作补助的40%对柔性人才给予奖励(税前),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上述刚性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绩效考核补贴及柔性引进人才考核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海南还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人才考核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每年底向所在单位提交述职报告,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履职不到位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停止发放绩效考核补贴,并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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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