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修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52条,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甘孜州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迈入更加精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回应时代之需 修法正当其时
自2021年条例施行以来,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防火能力显著提升,生态屏障日益巩固。然而,这五年多来,甘孜州防灭火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极端天气增多、雷击火风险攀升,给高原防火带来全新考验,修法成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法治必需。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继施行,对地方立法立起了新的更高标尺。
“条例部分条款已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甘孜州人大立法专班在调研中深切感到,必须全面对接上位法的新精神新要求,用法治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2025年初,修改条例正式列入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随即相关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广聚各方之智 立法精细打磨
良法不会一蹴而就。2025年7月甘孜州人民政府提交议案,8月甘孜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2026年3月按程序报请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一次又一次“法规体检”,让条例日臻成熟。
甘孜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反复沟通、逐条推敲,几乎每一个条款都经过充分讨论和严密论证。同时,立法专班深入高海拔林区牧区,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农牧民和专业扑火队员的意见,收集建议上百条,并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确保每一处修改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立足甘孜之特 制度量体裁衣
修订条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诸多制度设计彰显着从州情出发的法治智慧。
基于近20年火灾规律的深入分析,甘孜州6月、10月、11月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为此,条例将防火期由“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优化为“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这一调整尊重自然规律,也回应了群众关于防火期过长影响生产生活和旅游业发展的普遍呼声,实现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有机统一。
针对雷击火这一特殊风险,条例要求建立雷电信息通报核查机制,采取避雷措施,落实专人巡护,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范。在输配电设施防控方面,新增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为责任主体,对电力、通信线路的树线安全距离和架设要求作出刚性规定,织密“空中防线”。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条例将工作方针明确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扑救以专业队伍为主,不得安排、动员未经培训人员和不适宜人员参加,并为扑火人员的保险待遇和工资福利提供法律保障。这些条款字里行间流淌着“人民至上”的立法温度。
(张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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