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新政破除生育保障盲区

无医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可获财政补助

一起来了解吧

保障对象

不符合医保支付条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未按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且新生子女落户巴中的我市户籍孕产妇。

保障标准

与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保持一致:顺产补助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补助3500元。

申领渠道及资料

可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生育医疗保障补助申领表》、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和新生儿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经医保系统比对的生育合规医疗费总额清单等。

长期以来,生育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绑定挂钩,未参保、无法享受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的孕产妇成为生育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群体,全额自付的分娩费用,给不少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生育压力。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不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孕产妇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巴中市正式实施无医保孕产妇专项生育补助政策,通过三级财政兜底保障,实现生育医疗保障市域全覆盖,赋能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精准施策

填补我市无医保孕产妇保障空白

在现有医保保障体系下,参保孕产妇可依规享受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但灵活就业、无固定收入、未参加医保的本地育龄女性,长期处于生育保障“真空地带”,住院分娩产生的诊疗、药品、耗材等刚性支出需全部自行承担,加重了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生育意愿。

为落实四川省生育保障提质增效、助力人力资本提升的相关政策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专项新政,创新构建“医保报销+财政补助”双轨并行的生育保障新格局,彻底打破“无医保、无保障”的制度局限。

按照《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将不符合医保支付条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未按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且新生子女落户巴中的我市户籍孕产妇纳入保障对象。“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巴中在实现生育医疗保障‘应保尽保’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保障标准

与参保居民待遇持平

财政分级负担

在补助标准上,《通知》明确不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我市户籍孕产妇,与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保持一致:顺产补助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补助3500元。对孕产妇住院分娩使用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在限额内按全额予以报销,真正实现参保与未参保孕产妇生育待遇均等化,从制度层面消除参保身份带来的保障差异。

在资金保障方面,巴中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分级分担机制,所有补助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5%,剩余65%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财政承担的比例参照《巴中市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执行:市级与县(区)级按照20%:80%分级负担,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

申领程序

线上为主、线下为辅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孕产妇手中,巴中同步优化申领、审核、发放全流程服务,依托数字化改革成果,打造线上线下双向便捷申办渠道,大幅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申领人可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生育医疗保障补助申领表》、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和新生儿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经医保系统比对的生育合规医疗费总额清单等。

在审核环节方面,由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审核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对象,补助资金将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系统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在申领时限上,《通知》明确,申领人应在生育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各县(区)应在收到补助申请的1个季度内完成发放。

为保障生育补助精准直达群众,市卫生健康委还将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每年按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真实性、补贴标准合规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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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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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凤玲  校对:胡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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