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爱明天全媒体记者 李尚凝、四川发布)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会上正式获表决通过《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这是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带娃”这件家事,有了法治支撑。
压实家长主体责任:育儿失职将被督促纠偏
●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监护人工作单位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常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若发现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
●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长久以来,不少家长将育儿视作个人私事,随意管教、疏于陪伴、不当干预等问题频发。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表示,应当进一步强化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实完善家长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受到批评、教育、劝诫的内容。新规清晰界定:带娃从来不止是家事,更是每位家长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凝聚基层共治力量:依法育儿融入乡村社区治理
●全社会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营造重视家庭教育、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优良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健全权益救济体系: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搭建安全防护网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
●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且跟踪回访。
完善全域育人保障:财政兜底+家校联动打通服务末梢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省政府将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打通家庭教育指导的“最后一公里”。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家长学校,落实常态化家访机制,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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