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李某甲在商家李某乙处定制一批A级板材家具,安装好后,李某甲发现其使用的是B级板材,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诉讼中,李某甲拆除并退还家具,李某乙以无法二次销售为由向李某甲提起反诉要求赔偿。

近日,内江市资中县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因定制家具消费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李某乙向李某甲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后李某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内江中院二审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李某甲因家居装修需要,与本地家具定制经营者李某乙签订定制家具安装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使用A级优质板材。不料李某乙违背诚信,以B级板材冒充A级板材完成制作安装。李某甲验收时发现材质与约定严重不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乙承担惩罚性赔偿。诉讼中,李某甲自行拆除并退还家具,李某乙以“暴力拆除”导致家具无法二次销售为由另行起诉索赔货款。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紧紧围绕“经营者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自行拆除家具是否属于正当维权”两大争议焦点,逐项核查合同约定、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并针对欺诈构成要件,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深入论证。主观上,李某乙作为专业经营者,对板材等级差异明确知悉,却在合同履行中故意以B级板材冒充A级,其欺诈故意明显;客观上,李某乙交付的家具材质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且未向消费者履行任何告知或说明义务,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消费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最终法院认定经营者李某乙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实施以次充好的欺诈事实,一审依法判决李某乙向李某甲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同时针对经营者李某乙的反诉,法院查明家具拆除行为是因经营者欺诈违约在先且怠于履行义务所致,李某甲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为及时止损自行拆除并退还家具,该行为是在合理限度内的自助维权措施,且不具有毁损恶意或过失,因此家具丧失二次销售价值的全部责任应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该案虽为个案,但折射出消费领域部分经营者诚信缺失的问题,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清醒认识到,欺诈经营的违法成本远高于投机收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不仅是补偿消费者损失,更是对经营者回归诚信守法轨道的要求。

广大经营者切勿利用信息差和交易优势实施虚假承诺、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任何突破法律底线、投机取巧、失信牟利的经营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消费者也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标注基材的具体学名、饰面工艺、环保等级等关键信息,在厂家送货上门、尚未安装前,及时查验,如发现疑似问题,有权拒绝签收,并拍照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