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秦勇
近日,南充市西充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一路追击,从广东到江苏,从安徽到江西,再转战四川,端掉了一个四处流窜、专贴“涉黄小广告”的团伙,抓获石某、邹某等8名嫌疑人,成功追缴涉案赃款20余万元。

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石某等8名嫌疑人,通过QQ兼职群、游戏群或线下“工友”介绍,先后联系上一名QQ昵称为“双鱼(天机)”的上线。
在上线指导下,他们购买了打印机和防撕、防水的五防纸张,专挑夜深人静时,流窜于停车场、路边车位,将印有涉黄的露骨字样及网址的小广告,粘贴在机动车后视镜或车窗上。

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工作”期间使用“动动计步器”记录活动轨迹,用水印相机录制视频作为“工作量”凭证,再通过境外软件发送给上线审批,最终在某平台上已U币进行结算,每贴一张,获利0.5元至0.7元不等,资金流向极为隐蔽。
“看到别人贴,觉得来钱快,就跟着干了……”审讯中,多名嫌疑人悔恨不已。他们中有人由务工时结识的“工友”引路,有人在网吧看到招聘广告,有人甚至拉上朋友一起贴。短短数月,该团伙流窜多地作案,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据警方介绍,贴的是“涉黄小卡片”,套的是老百姓的“钱袋子”。 这些卡片上的露骨内容纯属虚构,二维码和网址实际上是境外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一旦有群众好奇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网址,便极有可能掉入刷单返利、裸聊敲诈、网络赌博等诈骗陷阱。
目前,石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张贴“涉黄小广告”的行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如果小广告内容涉及招嫖信息,还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如果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切勿因一时贪念,沦为犯罪链条上的“工具人”。要求深夜贴单、使用境外软件沟通、虚拟币结算的“兼职”,大概率涉诈涉赌,请立即拒绝并举报。
车主如发现车辆被贴此类广告,请勿扫码、勿登录、勿转账,及时清除并拨打110报警。
(南充警方供图)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