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7月21日,消费质量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该局针对成都猎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CYDN4D5Q,机构代码:51407,执行事务合伙人:耿建)代理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代为提交虚构申请人专利申请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该机构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被认定代理的904件专利申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第三条所述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此外,该机构还替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提交利用非法购买的企业或公民个人信息虚构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18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机构疏于管理,代理大量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正常进行。同时,该机构变相出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代为提交利用非法购买信息虚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其行为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且情节严重。

2026年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送达《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相关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责令成都猎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该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期限自2026年7月2日至2029年7月1日。列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提前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