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7月10日,被告人杨某根、陈某芬被控故意杀人罪,陈某芬被控伪造身份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初,被告人杨某根、陈某芬夫妇因无力偿还债务,共谋杀害债权人吴某萍。同年2月1日,二被告人将吴某萍约至泸州市龙马潭区公交商城四楼仓库,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公交商城顶楼一花坛中后逃离。2004年5月开始,陈某芬多次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驾驶证、购房订票。2008年至2025年,陈某芬隐瞒真实身份骗取出入境证件,数次偷越至香港、澳门、韩国、美国等地。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建议依法惩处二被告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根、陈某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

泸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