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近日,四川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7月6日上午,成都市多个区域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这些区域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到35℃以上。

当天,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充分认识高温对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合法权益如何维护?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

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利,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户外作业,以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维护劳动报酬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加强劳动维权力度,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