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各归集业务承办网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2026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2026年1月已调整过缴存基数的单位,7月份不再做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1995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2080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678元,下限为208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四、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31日。选择8月份进行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对7月缴存公积金按新基数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31日。
五、办理渠道
(一)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单位网厅登录”界面,查看“操作视频下载”中的“基数调整”视频。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携带本单位《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前往归集业务承办网点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或归集业务承办网点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请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二)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统计、核定并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各缴存单位应将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如实告知职工,接受职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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