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芳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多渠道拓宽中长期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并购基金作用”。
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创投”)行业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已形成独立创业投资(IVC)、政府投资基金(GVC)、公司型创业投资(CVC)、银行主导的创业投资(BVC)协同发展的格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创投行业管理资本规模达到了1.85万亿元。各类主体在服务科技创新、培育新兴产业方面成效显著,但依然面临功能定位交叉、同质化竞争加剧、协同机制不畅等挑战,制约了对科技创新全周期支撑效能的释放。厘清功能边界、明确角色定位、优化协同路径,对于强化科创金融支撑、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类创投主体的核心特征
四类创投主体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与投资导向,共同构成行业多元生态。
IVC是市场化创新核心力量,截至2024年末管理资本规模约3700亿元,占全行业20%。其资金来源高度市场化,以市场化母基金、民间资本、非国资机构为主,无行政干预,遵循市场化配置原则;行业头部集聚效应显著,优质项目向头部机构集中;当前正加速布局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硬科技赛道。
GVC是行业“压舱石”,管理资本规模约占全行业的65%,为规模最大的创投主体。资金以财政出资、国有资本、社保基金等政策性资金为主,具备逆周期调节能力,2023—2024年市场化投资收缩期实现逆势增长;投资紧扣国家科创与产业升级战略,重点投向硬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推行“母基金+市场化GP(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模式,兼顾政策导向与市场属性。
CVC是产业资本对接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管理资本规模约占全行业的12%,是行业重要增长极。90%以上由上市公司发起,资金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无外部LP(有限合伙人,即基金出资人)短期业绩压力,稳定性强;投资聚焦母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及新兴关联领域,重点投向主业相关硬科技赛道,产融契合度高,技术转化效率突出。
BVC尚处于发展初期,管理资本规模约占全行业3%。资金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五大国有行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累计出资占比超70%;风险偏好偏低,多沿用银行信贷风险评估模型,优先投向违约风险低、现金流稳定、技术成熟度较高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聚焦投贷联动试点,探索“股权投资+信贷支持”一体化服务模式。
四类创投主体面临不同问题
当前,我国创投行业“募投管退”全链条均存在痛点,不同类型主体的问题各有差异,需分类施策。
IVC核心短板是市场化活力释放不足。一是募资承压,民间资本出资意愿偏弱,长期耐心资本供给不足,债券市场募资缺乏风险分担与贴息增信政策,民营创投基金难以募资;二是投后赋能不均,中小机构多停留在资金支持层面,资源整合能力薄弱;三是合规成本偏高,机构备案、股权变更等流程繁琐,推高运营成本。
GVC短板集中于市场化运作不足,政策效能释放不充分。一是市场化决策机制缺失,部分地区行政干预偏多,过高返投比例与地域限制违背资源配置规律;二是战略引导作用弱化,地方财政压力导致出资难到位,容错机制不健全,投早投小动力不足;三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多数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沿用的年度考核机制侧重资产保值增值,与硬科技投资周期特征不符,团队积极性难以调动。
CVC短板集中于产业赋能效能不足。一是功能定位模糊,部分脱离母公司产业战略,与其他主体同质化竞争;二是产业赋能能力薄弱,多数CVC仅提供资金支持,难以整合母公司技术、市场、供应链等资源形成全方位支撑;三是国有CVC监管约束多、决策流程长,易错失优质项目窗口期;四是退出渠道单一,过度依赖IPO(上市)与股权转让,母公司并购退出占比偏低。
BVC发展受限于监管约束与专业能力不足。一是投贷联动机制不畅,股权投资与银行信贷协同不足,综合金融优势未充分发挥;二是监管约束偏严,资金运作范围、投资比例受限,灵活性不足;三是专业投资能力偏弱,团队多出身信贷部门,对创新项目的技术研判、市场判断与投后赋能能力不足。
需差异化定位、补齐短板
破解行业发展瓶颈、推动创投提质增效,需明确四类主体差异化定位,补齐短板、强化协同,构建良性生态格局。
第一,要强化IVC市场化创新核心定位。聚焦早期硬科技创新,培育高竞争力初创企业;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构建多元化资金供给体系,完善科创债发行与风险缓释机制;优化税收优惠体系,推行全生命周期计税与递延纳税;简化监管备案流程,推动形成“头部引领、中小协同”的发展格局。
第二,要夯实GVC政策补位引导定位。精准传导科创政策,聚焦市场失灵领域;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布局与投向引导,取消不合理地域、行业限制,引导资金向早期硬科技项目倾斜;优化考核体系,落实尽职免责机制。
第三,要聚焦CVC产业协同赋能定位。锚定母公司产业战略,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与新兴赛道投资,推动补链强链;强化产业赋能,联合母公司研发部门、高校院所共建技术转化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精准对接;优化国企CVC体制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将产业协同、技术转化纳入核心考核,弱化短期财务回报要求;丰富退出渠道,加强与IVC、GVC合作,拓宽退出路径。
第四,要立足BVC产融稳健支撑定位。深化投贷联动,为优质科创企业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聚焦适配领域,坚守稳健定位,助力企业规模化发展,衔接早期投资与成熟期融资;放宽AIC投资比例限制,将单支创投基金出资上限提至50%,总资产股权投资比例放宽至15%,支持AIC发行科创债、金融债,通过定向降准等方式丰富资金供给;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投后管理与风险管控能力。
第五,要构建全行业良性协同生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四类主体联合投资、资源共享,围绕硬科技项目不同发展阶段构建全周期投资体系;搭建协同服务平台,推动创投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共建技术转化、项目对接与人才培养平台,实现资源精准匹配;完善配套支撑体系,提升资本市场包容性,畅通IPO、并购等多元退出渠道,优化行业投资生态,推动创投资本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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