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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最近两起小店被连锁酒店起诉的纠纷,戳中不少个体经营者的心。河南、长沙两位普通小宾馆老板,只因店名里的个别字眼和知名连锁品牌商标相同,就被知名连锁品牌起诉,要求赔偿十余万元。这让不少网友直呼是“维权变降维打击”。

这样的维权合理么?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识?小铭今天就邀请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来聊一聊。

事情是这样的。河南平顶山冯女士经营了十年“橘子宾馆”小店,2017年取得营业执照,小店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logo。全国连锁桔子酒店以“橘子”“桔子”同音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要求冯女士停用字号并索赔10万元。冯女士称,自己从未刻意仿冒,而且自己的小店和桔子酒店只有一个字相同,装修、消费人群等都不同,难以承担赔偿。

长沙谭先生也有着相似遭遇。谭先生经营的紫薇锦江酒店,因字号含“锦江”,被锦江之星母公司起诉,索赔12万元。谭先生表示自己作为小商家并无故意侵权,且对方未事先沟通就直接发法院传票,压力很大。

吴天告诉小铭,在司法实践中,商标是否涉嫌侵权,不能只看文字近似,要综合主观意图、门店规模、是否主动整改、有无造成实际混淆等综合判定。

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冯女士与谭先生在主观意图上有没有刻意仿冒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认定。另外,就长沙谭先生的案例来说,“锦江”二字可以算作一个专有的地理名称,商家在店名中使用“锦江”二字就像使用“大米”一样正常。这样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不会被算作商标侵权。

吴天进一步解释,一方面大品牌方手握法务、完整商标布局;另外一方面个体小商家大多不懂知识产权,两方资源完全不对等,如果不加区分地起诉小店,极易出现“以大欺小”情况。如果确实有涉嫌侵权的小店,建议品牌方应先发整改告知,给予改名缓冲期,而非直接起诉。当然,遇到此类情况,也不能随意贴上“以大欺小”标签,若小微经营商家确实构成侵权,甚至是恶意侵权,也不能因经营规模小或不懂法而逃避相关责任。

小铭认为,连锁知名品牌维权要有尺度,打击恶意仿冒无可厚非,但维权要有温度、守边界。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