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涂孝忠

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港投集团纪检监察组现场调研集团直属企业项目。 供图/四川港投集团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担当职责使命,离不开正确政绩观指引。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融入改革发展战略,融入经营管理工作,融入管党治党部署,系统谋划、全面落实、纠偏治乱。

政绩观偏差问题在国有企业中的表现多种多样,较为突出的有:为应对考核而层层加码营收目标;不顾条件盲目上大项目,搞无关多元经营;投资决策草率,存在“拍脑袋”“赌博式”“跟风式”决策;搞虚假贸易、挂靠经营虚增业绩等。这些问题轻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则导致企业“暴雷”,危害极大。

究其深层原因,主要包括:个别国企领导干部受错误价值观影响,理想信念不牢,把升官发财当作人生追求,利用国有企业资源权力肆意妄为;考核指挥棒设置不够科学,偏重营收规模,加之信用评级、行业影响力等“面子”因素驱动,使内部考核仍有追求规模的惯性;小集体利益驱使部分企业为了完成指标、拿到绩效,不惜盲目扩张、违规经营甚至弄虚作假;企业内控体系选择性失灵,虽能发现问题却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

纠治少数国有企业政绩观偏差问题,建议从教育警示、优化考评、投资监管、顽疾治理、执纪问责等多个维度综合施策。

第一,常态教育警示,消除政绩观偏差问题的内在动因。个别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偏差,是受追逐个人名利的错误价值观驱动。这种价值观的形成,与其个性特点、人生经验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常规的正面教育难以根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学、查、改结合起来,正心纠偏、强烈震慑、见言见行,正是对症的一剂猛药。同时,在巩固成果、常态长效上增添措施,将政绩观教育作为纠治“四风”重点工作常态部署,在强化震慑上持续用力,形成正面引导、警示教育、案例通报闭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第二,优化考核评价,阻断政绩观偏差问题的利益驱动。国有企业将营收规模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是自身利益考量和外部评价压力综合作用的结果。针对其通过做大企业规模来赢得行业地位、争取外部支持的考量,建议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内部考核进行穿透式监管,倒逼其优化考核办法,形成以提高企业利润、实现功能性目标、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等为主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针对其通过增加企业营收以维持信用评级、确保资金安全的考量,建议各级政府及其国资监管机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降低经营规模对信用评级的影响,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第三,加强投资监管,卡住政绩观偏差问题的通关之路。一方面,严格主责主业管理。国资监管机构加大对国企聚焦主责主业的监督、考核、奖惩力度,提高对主责主业占比的考核分数;向偏离主责主业的行为亮出“红牌”,对违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或“打擦边球”绕开负面清单的行为坚决叫停或划转。另一方面,把好投资决策质量关。建立企业内部专业投资并购研究团队,对拟投资领域做长期、系统、深入研究,形成内部咨询为主、第三方咨询为辅的工作机制,避免单纯依靠第三方咨询意见临时拍脑袋决策;创新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方式,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实行“红蓝”对抗制度,既做可行性研究,又做不可行性研究,避免以可行为目的开展研究;对重大投资并购项目的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探索建立票决制、重大争议暂缓决策制、发言全程纪实制,让决策者真正担起责任,避免跟风表态和草率决策,以及主要领导强行引导或主导决策。

第四,深化顽疾治理,净化政绩观偏差问题的伴生环境。政绩观偏差问题,往往与一些顽瘴痼疾相伴相生,解决伴生环境有助于抑制问题滋生蔓延。结合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重大非正常亏损背后违纪违法问题治理、违规贸易问题清理、违规经营行为责任追究等专项行动,对盲目上项目造成亏损、违规经营虚增业绩等涉及政绩观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度治理。同时,对国有企业无关多元、出借资质及挂靠经营、盲目投资并购等问题,督促国有企业集中治理及常态管控,消除政绩观偏差问题伴生的土壤。以改革的思路对政绩观偏差问题釜底抽薪,借国有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之机,将无关多元、盲目投资形成的非主业优质资产划转主责企业,彻底斩断少数国有企业“抄捷径”“捞偏门”“挣快钱”的念想。

第五,严格监督执纪,强化政绩观偏差问题的震慑效应。政绩观偏差问题,往往伴随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建议以重大非正常亏损治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为切入点,建立分类处置、及时问责、严惩腐败的制度机制。企业内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责,凡重大亏损都要核查是否正常,非正常亏损要及时追责问责。要把非正常亏损追责问责与查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区分开来,追责问责要及时,查处违法犯罪问题要深入,把内部“蛀虫”挖出来,形成强烈震慑。同时,推动各类监督协同联动,建立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成果及时向国资监管机构通报制度,实现外部监督与行业监管有机融合。

(作者系‌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