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小旅馆老板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将其告上法庭的,是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桔子酒店诉称,橘子宾馆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橘子宾馆老板冯女士表示,自家小旅馆仅有16间房,且早在7年前就已合法注册。桔子酒店称,“桔子”商标在被告开业前已核准注册并公开使用多年,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并合理避让。(上游新闻)

商标侵权诉讼,本身是法律课题,有着一定的专业门槛。而大众理解这类事情,往往还是基于经验判断,基于“先例代入”所唤醒的直觉反馈。这个过程中,又经常掺杂着类比、同情等因素,特别在“胡辣汤”“青花椒”“小面”等案例留下了强烈的不良观感后,后续此类事件,经常都会被下意识拖入这种叙事惯性之中。于是,很多自相矛盾的情绪立场,一再在社媒上呈现。人们一面痛恨“山寨”,一面宽恕“巧合”。高喊着保护知识产权,却又对诉讼维权透出敌意。

诚然,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猎人”“碰瓷维权”之事层出不穷,做局挖坑、赶尽杀绝,与民争利、吃相难看,天怒人怨,莫此为甚。而此类事情中,经常都有“以大欺小”“倚强凌弱”的情形,加之小老板们面对镜头采访时传递出的悲情、委屈形象,更是让人心有戚戚,这之后,网络之上自然是一片义气相挺。前不久的“渝见小面”是这样,最新的“橘子宾馆”好像又是这样。但需要追问的是,这两者真的一样吗?法官断案尚要详查具体情况,舆论岂能一概而论。

有必要厘清的是,商标侵权诉讼,并非一类案件,而是一个案件。案子与案子之间,差异巨大,陷入印象流、直觉化、站队式的评判,非常危险。其危险之处,既在于以舆论裹挟司法,就个案的诉讼和审判带来不必要的干扰。更在于,可能在社会整体氛围上,给擦边、侵权、山寨之风张目,造成一种“谁弱谁有理”“苦情可以免责”的错觉——既要反对碰瓷式商标维权的勾当,也要警惕淡化商标侵权的潜流。说到底,商标是一种法定确权,而非网络民意投票表决。

如果会对“桔子酒店”诉“橘子宾馆”一事感到困惑,那么不妨参照前段时间同样引发热议的“中园石化”高仿“中国石化”事件。这两者里的很多要素,是高度相似的,比如说“橘子宾馆”“中园石化”都在多年前就已经办理了正规的工商注册,其字号都与知名连锁品牌商标高度相似。是非对错,问题在哪?如果超越煽情化表达和舆论动员,就事论事,某些逻辑应该是一致的,法律原则应该是普遍适用的,认知应该是累积进化的,至少不要双标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