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苏竹青

6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医疗机构涉药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网络销售禁售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近期,成都市场监管、卫健、医保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规依法查办3起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锦江区某诊所通过网络销售禁售药品,被处罚款15.2万元;郫都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处罚10万元;成华区某诊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销售血液制品,被处罚款5.4万元。

案例一:锦江区某诊所通过网络销售禁售药品案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锦江区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通过京东、淘宝平台未经许可销售疏血通注射液,且所售药品是《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所列药品。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2026年6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5.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通过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动深挖线索,精准打击诊所网店以预留用药名义规避监管、无诊疗行为直接网售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郫都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郫都区医疗保障局移送线索,查明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未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该医疗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6年6月,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通过医保追溯码数据筛查发现案源,运用药品追溯信息系统精准锁定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药行为,彰显了追溯码在药品全链条管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案例三:成华区某诊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销售血液制品案

经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明,成华区某诊所通过在京东平台开设的网店开展“留药”服务。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通过网络销售“人血白蛋白”77瓶,该药品是《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内所列的血液制品。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

2026年6月,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4万元的行政处罚。血液制品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本案的查处,不仅是对具体违法行为的纠正,更是为压实医疗行业用药安全主体责任划出违规红线,有助于完善合规经营模式,从源头消除用药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