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责任编辑 | 戴蕾蕾
视觉编辑 |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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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湖南深耕基层自治实践,沉淀形成独具湖湘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将本土成熟治理做法固化为法律制度,构建党组织引领、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居民委员会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
5月29日,《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施行。
“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湖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学健介绍,目前该省社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省级层面有关社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较少,社区治理仍存在治理力量分散、群众参与不足、物业管理矛盾突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需通过丰富法治供给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规定》明确社区治理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居民自治为基础的核心原则,遵循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路径,通过制度化、清单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厘清各方治理权责、完善民生服务体系、激活多元共治动能,持续推动湖南社区治理朝着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方向稳步迈进。
破除基层权责模糊治理顽疾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治理的“神经末梢”,长期面临权责边界不清、事务层层加码、证明事项繁杂等突出问题。部分街道和职能部门习惯性将行政事务、专项任务随意下沉社区,导致社区工作人员疲于应付,难以集中精力做好居民服务、矛盾调解、基层自治等主责主业。
针对社区治理的痛点难点,《规定》以清单化管理制度重塑基层权责体系,从源头破解社区职责泛化、事务转嫁等难题。《规定》明确,由县级以上社区治理协调推进部门分级制定并动态公布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目录,严格禁止有关部门将目录外的工作事项摊派至社区,从制度层面杜绝随意加码、层层下沉的乱象。同时明确不能要求居民委员会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切实精简无谓证明、减轻基层负担,让社区回归服务居民的本位。
在权责细化方面,《规定》精准界定居民委员会履职边界,明确社区协助政府工作的核心职责,仅包含联系居民、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诉求反映以及协助办理政务服务等基础工作,同时要求对应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配齐必要工作保障条件。针对居民有实际需求、但社区难以独立承接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统一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有效规避社区权责无限扩大的问题。
结合湖南网格化管理实践经验,《规定》进一步规范网格管理运行机制。此前,省内部分地区存在网格任务杂乱、各类事项随意转嫁网格员的问题,挤占基层服务主业。此次立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指导乡镇、街道科学优化网格划分,推动居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度融合,同时建立网格事项清单化动态管理、准入退出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单外事项交由网格员办理,切实让网格力量聚焦隐患排查、民情走访、便民服务、矛盾化解等核心工作。
构建全覆盖精细化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治理的核心是为民服务。湖南城乡社区形态多元、群体结构复杂,既有省会城市高密度商住社区,也有大量老旧小区、改制企业社区、城乡接合部社区,存在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特殊群体服务不精准、新就业群体保障缺失等现实问题。《规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从硬件设施建设、分层分类服务、重点群体关爱、诉求闭环处置等方面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夯实民生治理根基。
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规定》补齐社区硬件短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科学编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布局党群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托幼助餐、无障碍设施等综合服务阵地。严格落实新建、更新居民区综合服务设施“四同步”制度,要求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建设方案时,必须征求社区治理、住建主管部门意见,从源头杜绝新建小区配套缺失、老旧小区设施缺位问题。同时鼓励通过社会资本引入、公益化改造、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共享等方式,盘活社区闲置厂房、老旧用房等闲置资产,拓展便民服务空间,这一规定精准适配湖南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提质提档的基层实践。
在精准服务供给上,《规定》构建了分层分类的民生服务机制。要求各地规范制定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延伸便民政务服务触角,重点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失能老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同时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建立专项分类管理服务机制,实现精准管控、暖心帮扶。依托基层医疗资源常态化开展社区巡诊、坐诊服务,全面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化建设社区心理咨询室,补齐居民身心健康服务短板。
针对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湖南多地此前已开展暖心服务探索,长沙、株洲、湘潭等城市依托商圈、楼宇阵地搭建服务驿站,解决新就业群体临时休息、饮水难问题。此次《规定》将基层创新上升为法律制度,专门完善新就业群体关爱保障机制,推进社区、商圈、楼宇、交通枢纽等友好场景建设,统筹盘活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青年之家等阵地资源。明确乡镇、街道、社区主动协调解决新就业群体食宿、停车、通行等实际难题,建立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联动行业监管部门、平台企业、物业服务主体协同处置群体诉求,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为畅通居民诉求渠道,《规定》健全诉求闭环处置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诉求分类处置、异议协调、跟踪回访、督查督办全流程工作体系,明确严禁将职能部门法定职责转嫁社区办理,杜绝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问题,切实做到居民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打造湖湘特色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多年来,湖南深耕基层自治实践,沉淀形成独具湖湘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永州依托“社区夜话”、屋场恳谈化解邻里矛盾;湘潭搭建小区邻里议事平台破解物业纠纷、车位分配难题;株洲打造“平安夜市恳谈”阵地畅通干群沟通渠道,各类接地气、有实效的协商议事模式,成为湖南社区治理的鲜活经验。《规定》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将本土成熟治理做法固化为法律制度,构建党组织引领、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在居民自治层面,《规定》明确居民委员会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自治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风俗文化、村情民情,通过居民公约、自治章程,规范邻里关系、人居环境、移风易俗、诚信建设等日常事务。固化屋场会、楼栋会、恳谈会、听证会、议事会等基层协商形式,明确由乡镇、街道指导社区搭建多元协商平台,针对小区物业矛盾、公共设施改造、邻里纠纷等民生问题,组织居民、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共同协商解决,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让基层自治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在法治保障层面,《规定》全域构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法治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整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律从业者、热心群众、志愿者等法治力量,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快速调处,筑牢基层法治防线。
在社会共治层面,《规定》进一步凝聚多方治理合力。明确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主动融入社区治理,有序开放文体教育资源,设立基层联系点常态化帮扶社区建设,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沉社区履职尽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表彰激励等扶持政策,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引导社会慈善资源、新就业群体、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家政、环境整治等便民服务,彻底改变以往社区“单打独斗”的治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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