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水连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犯罪团伙搭建两套独立运营体系,依托社交平台取得网络赌博平台代理账号、引流拓客、接受投注、结算赌资,通过虚拟金币差价非法获利近40万元,7人在一审中获刑……近日,攀枝花中院对这起双线运营网络开设赌场案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部分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构建规模化赌博黑产链条
2024年9月,江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联络上游人员,成功取得网络赌博平台3个代理账号权限,获取专属收款账户及批量用户手机号资源,为规模化推广赌博活动创造条件。
为实现常态化运作,江某在攀枝花市仁和区租赁民房设立隐蔽作案窝点,购置多部手机、电脑等作案设备,组建专职运营团队。江某制定分级薪酬机制,以每日100元至200元的梯度底薪,叠加赌客充值金额5%的提成返利,招揽人员参与犯罪活动。团伙成员通过微信添加陌生网友推广赌博游戏,全程线上完成赌资收付、金币上下分等核心操作。
该团伙形成固定牟利模式,以低价从上游批量购入平台虚拟金币,通过高低兑换价差向参赌人员提供上分、下分服务,持续赚取非法差额收益。2025年7月,为压缩运营成本,该团伙转移作案窝点至攀枝花市仁和区另一处民房。截至案发,第一条赌博运营链路累计非法渔利11.7万余元,涉案人员按照分工比例瓜分违法所得。
为进一步扩大非法营收,2024年11月,江某与林某共谋增设第二条赌博运营线路,约定扣除场地、人工等运营成本后,二人平分剩余利润。二人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由江某负责对接赌博平台、提供作案工具、掌控核心资源;林某负责场地租赁、人员招募、日常管理及利润核算,形成双线并行、权责明晰的产业化犯罪模式。
第二条运营线路沿用相同的金币套利模式,同步优化薪酬体系,招募多名人员轮岗开展引流推广、赌资结算、金币操作等辅助工作。双线同步运营期间,犯罪流程标准化、隐蔽化,规避监管能力极强。经核算,第二条赌博链路累计抽头渔利27.9万余元,全案合计非法获利39.6万余元。
警方全链条抓捕嫌疑人
2025年7月22日,攀枝花警方经精准研判、缜密侦查,锁定涉案窝点位置,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捣毁两处网络赌博作案窝点,抓获该犯罪团伙骨干林某及涉案人员紫某。
到案后,林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主动协助抓捕江某、玉某等4名同案人员。之后,涉案人员王某经警方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涉案人员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有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依法对作案窝点开展搜查,现场扣押作案手机21部、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固态硬盘1个,全面固定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闭环证据链,为案件依法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分层量刑彰显司法公正
2025年12月18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精准划分罪责。
第一条赌博链路中,江某统筹全局、对接平台、组建管理团队,系案件主犯;林某、路某仅参与具体实操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第二条赌博链路中,江某、林某共同谋划、分工协作、均分收益,二人均系主犯,其中,江某掌控核心平台资源,犯罪作用更为突出;玉某、王某等4名人员仅从事基础性辅助工作,均为从犯。法庭结合各从犯参与时长、涉案流水、违法获利等情节,差异化认定罪责轻重。
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积极悔罪纠错。路某、云某主动退缴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玉某、杨某、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赃;江某、林某在审判阶段全额退缴个人非法获利,林某额外退缴部分运营成本,悔罪态度明确。
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依法裁量:江某具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情节,依法从轻处理;林某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结合其坦白认罪、全额退赃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路某有犯罪前科,结合其认罪认罚、部分退赃情节综合量刑;具有自首、从犯情节的涉案人员,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法院对江某、林某、路某不予适用缓刑,对4名情节轻微的从犯依法适用缓刑。
2026年1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被告人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因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5月15日,攀枝花中院经二审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典型的链条化、产业化网络赌博犯罪,犯罪人员依托网络社交平台隐蔽引流,以虚拟金币交易、线上资金结算掩盖赌博本质,犯罪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性突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与社会风气。
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开设、代理赌博网站,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十万元的,即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参与网络赌博引流推广、金币上下分、资金结算、后台运维等辅助工作,均属于共同犯罪,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网络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蚀个人财产、破坏家庭稳定,更容易滋生各类衍生犯罪。广大群众务必提升法治意识,认清网络赌博隐蔽骗局,坚决抵制各类涉赌兼职、陌生推广链接,自觉远离网络赌博,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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