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李英锋(律师) 编辑/徐秋颖 校对/贾宁
▲求职者正在面试。图/IC photo
据扬子晚报报道,杨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质量检验员。2024年1月,公司以杨某在求职时未如实填写工作经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杨某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
江苏无锡市新吴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在求职申请表及简历中,将多次短期就业经历“美化”为两段长期工作经历。法院认为,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遂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某的遭遇,其实反映出求职者的一种常见心态——不少人认为,“美化”简历不过是求职的常规操作,无伤大雅。法院的判决则给所有求职者敲响了警钟:简历一旦“美化”过头,越过了真实性底线,就可能从“敲门砖”变成“绊脚石”。
揆诸现实,一些求职者“美化”简历早已超出了措辞润色、版式优化或提炼亮点的范畴。有些求职者像杨某一样,将频繁跳槽的经历合并成几段“稳定”的履历,以此掩盖自己职业定位不清或适应能力不足的问题;有人凭空添加不存在的工作经历或含金量高的项目经验、技能证书;更有甚者,花钱找所谓的“简历优化师”,对简历进行注水、拔高。
在就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一份“好看”的简历意味着更大的录用可能。一些“美化”简历者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先入职,再好好表现,过往的经历就不会有人深究。他们赌的是用人单位不会做严格的背景调查。然而,这种赌注的筹码,是求职者的职业信誉和长远发展。
求职者有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职业技能等信息,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对求职者能力的判断和岗位的匹配,属于“直接相关”的核心信息。求职者对这些内容进行过度“美化”,就对用人单位构成了欺骗、误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可以向此类求职者说“不”,即便求职者入了职,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到头来,求职者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回到案例中,公司录用杨某,是基于一份被刻意修改过的虚假简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因为杨某的求职失信行为。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驳回杨某诉求,既维护了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也捍卫了诚实信用原则。
这也提醒求职者,诚信是劳动关系的基石,法律不保护基于过度“美化”简历甚或谎言的求职“权益”。简历可以适度修饰,突出亮点,但不能脱离基本事实,更不能弄虚作假。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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