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市)县特种设备相关重点领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安全风险。6月11日,该局曝光一批特种设备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1 压力容器未见年度自检报告
2026年6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成都高新区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台在用压力容器未能提供年度自检报告。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建立隐患台账,责令使用单位于15日内补报年度自检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使用单位举一反三,对全部在用压力容器开展自查。该局明确,将于整改期满后不定期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案例2 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不畅通
2026年6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成都高新区雄川金融中心1期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测试发现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存在信号断续、无法有效接通的问题。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使用单位四川曌达置业有限公司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立即联系维保单位,于15日内修复五方对讲系统,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维修记录。该局明确,将在整改完成后上门复核,确保对讲系统畅通。
案例3 压力容器焊缝局部凹陷变形
2026年6月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台在用压力容器封头筒体对接焊缝处存在局部凹陷变形。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使用单位暂停使用该台压力容器,并限期30日内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消除隐患前不得启用。该局同时明确,将联合检验机构专家进行复查,确认该台压力容器消除隐患后方可投用,如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擅自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4 叉车定期检验不合格
2026年6月4日,大邑县成都飞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一台在用叉车经成都市特检院检验,发现其存在坐姿感知系统缺失问题,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向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用该台叉车,并于6月30日前做好整改工作,叉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对全部在用叉车开展自查自改。该局明确,已建立重点隐患整改销号台账,确保使用单位叉车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号,在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不定期抽查其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案例5 压力容器超期未检
2026年6月4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蒲江县霍士丹精酿啤酒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台在用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未进行定期检验。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向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用该台压力容器,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取得合格报告前不得启用,同时要求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全部在用压力容器开展自查自改。该局明确,已建立重点隐患整改销号台账,不定期跟踪申报进度,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擅自启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案例6 出具电梯虚假检测报告
2025年7月2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双流区名康酒店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缺失电气原理图及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使用资料,井道照明失效、电梯门间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而涉案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中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为“符合”,与上述情况不一致。2025年8月6日,执法人员到出具检测报告的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提取电梯检测人员录制的开展涉案电梯检测的视频、涉案电梯自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书等证据。经查,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电梯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电梯检测结果,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3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以“四不两直”方式强化检查,对隐患“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整改一起,坚决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倡议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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