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袁城霖
川观新闻记者6月12日获悉,达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在城镇地区全面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通知》,推行户口登记新政策。
据了解,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方向,旨在打破传统以“户籍所在地”或“房产”为唯一依据的限制,实现“户口跟人走”。截至目前,该制度已在多地实施或试行。
根据《通知》,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适用于购房入户、租房落户两类对象。
购房入户分房屋产权人落户、非房屋产权人落户两种情形。房屋产权人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随迁;实际居住于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的合法产权房屋内,且该地址无人落户,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租房落户分落户房屋所在地、落户公共集体户两种情形。租住合法稳定住所(含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即《居住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迁,与户主登记为非亲属;租住合法稳定住所(含公租房、廉租房)人员,房屋产权人不同意落户于房屋所在地,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街道或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迁。需要说明的是,当租房人或其随迁人员在城区已购买合法产权房屋,则不符合租房落户条件。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各地在坚持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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