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绍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如何让“显绩”更有温度、让“潜绩”更有厚度,推动二者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回答好的重要课题。
深刻把握“显绩”与“潜绩”的辩证逻辑
“显绩”与“潜绩”,并非非此即彼、相互排斥,而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潜绩”是“显绩”的基础与内容,“显绩”是“潜绩”的表现与形式。无“潜绩”支撑,“显绩”沦为表面文章;无“显绩”呈现,“潜绩”难以转化为群众获得感。
“潜”是“显”的基础,没有“潜绩”就没有真正的“显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后人的工作总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如果大家都不去做铺路石,甘于默默无闻地奉献,‘显绩’就无从谈起,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即使有‘显绩’,充其量也只是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那些看似不显山不露水的基础研究、人才培育、生态保护,恰恰是支撑未来腾飞的“隐形翅膀”。没有这些沉下去的“潜功”,“显功”就成了空中楼阁。
“显”是“潜”的呈现,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任何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伟大成就,都是长期“潜绩”累积而成的辉煌“显绩”。浙江“千万工程”二十年久久为功,方才造就万千美丽乡村;塞罕坝三代人六十多年接续奋斗,方将“不毛之地”变为“塞上绿洲”;谷文昌带领东山人民种下的木麻黄,在他身后长成了守护百姓的绿色长城。
“显绩”与“潜绩”都是为民造福所必需的。党员干部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显绩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让群众在当下就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潜绩着眼长远发展根基,让子孙后代能够享受发展的红利。二者统一于“为民造福”的根本目的,缺一不可。
清醒认识重“显绩”轻“潜绩”的现实偏差及其危害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更加端正。但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干部在政绩观上仍然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的偏差,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部分地区存在决策短视化问题,新任干部随意推翻前任规划,盲目上马“大手笔”形象工程,追求跨越式发展的表面风光,最终导致项目烂尾、资源浪费;一些地方民生边缘化倾向凸显,举债打造地标建筑、城市名片等“面子工程”,却对群众急难愁盼的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提升等“里子问题”置之不理;还有干部陷入工作功利化误区,热衷打造观摩典型、景观样板,忽视工作实效与群众需求,陷入“造盆景”式的形式主义。
这种政绩观错位,背后是价值取向、考核导向、境界格局等多重因素叠加。一是初心使命淡化,少数干部将履职作为个人晋升的跳板,干事创业以“领导看得见”为标准,背离为民造福的根本宗旨;二是考核体系失衡,过往部分考核过度侧重GDP增长、招商引资等硬指标,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潜绩”被弱化,倒逼干部追求短期“显绩”;三是境界格局不足,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畏惧长期投入、不愿担当铺垫性工作,忽视“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发展逻辑。
这些偏差的危害不容小觑。从短期看,它虚耗了宝贵的公共资源,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从长期看,它透支了地方发展后劲,扭曲了经济社会发展路径,为高质量发展埋下隐患。从更深层次说,这种重“显绩”轻“潜绩”的政绩观背离了为民造福的根本宗旨,滋生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
以制度创新推动“显绩”“潜绩”并重落到实处
纠治重“显绩”轻“潜绩”的偏差,引导干部树立“显绩”“潜绩”并重的政绩观,既需要思想教育的软引导,更需要制度机制的硬约束。尤其要立足基层实际,构建一套科学管用、接地气可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一,把考核指挥棒调准,让“潜绩”看得见。科学设置差异化指标。对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主体功能区定位不同的地区,考核内容要区别对待。对生态功能区,要将森林覆盖率、水质达标率、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核心指标;对粮食主产区,要将耕地保护、粮食产量、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对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地区,要适当延长考核周期,从“年度考核”向“任期+长周期”延伸,让干部安心做打基础的工作。增加“潜绩”指标的权重。要破除“唯GDP论”,把民生改善、生态效益、债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潜绩”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权重。探索建立“潜绩”量化评价机制。可借鉴浙江等地经验,探索建立项目“鱼骨图”“离任交接清单”等制度,通过绘制项目发展脉络图、建立干部任期贡献档案等方式,让前任干部在打基础、利长远方面的贡献可视化、可评价。
第二,把评价主体拓宽,让口碑说了算。拓宽群众评价渠道。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中,加大群众评价权重。可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引入“民意测验”“服务对象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建立民生实事“双向评价”机制。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办得好不好,不能只看“办了没有”,更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可探索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群众评议制度”,采取网络投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让群众对民生实事的办理效果进行打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实际效果不佳的“面子工程”,要坚决予以否决。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要利用“12345”热线、网络问政平台,方便群众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查实的政绩观偏差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第三,把用人导向树正,让实干者有舞台。注重考察“潜绩”贡献。在干部考察中,不能只看“说了什么”“报表上写了什么”,更要看“做成了什么”“群众认可什么”。对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等长期性工作中默默耕耘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特别是对那些甘当“铺路石”、善于“理旧账”的干部,要大胆使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潜绩”工作往往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容易因不可预见的因素遭遇挫折。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和程序,为那些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强化“政绩观负面清单”运用。要建立健全“政绩观负面清单”,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新官不理旧账”、盲目举债搞建设、数据造假等行为明确列为违纪情形。对出现此类问题的干部,不仅在考核中“一票否决”,还要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岗位,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作者系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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