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浦东法院昨天(6月10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女方以男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
案情显示,2023年11月,李女士与赵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彼此心生好感开始恋爱,并于2024年7月登记结婚。
就在结婚前两个月,赵先生独自前往上海某医院就医,诊断结果为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有降低趋势等。李女士与赵先生婚前未同居,结婚时也未做婚前检查,婚后双方多次备孕未果。
2025年3月、2025年10月,赵先生又先后两次独自就医,诊断结果与此前一致。2025年11月,赵先生向李女士出具《声明书》,其中写道:“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均无任何改善,我一直深爱着李女士,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深感歉意……”
李女士认为,赵先生在婚前已就医,并知悉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但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该隐瞒行为直接影响了其结婚意愿的作出,且上述疾病严重影响了双方婚后生活及生育,夫妻关系难以为继。李女士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婚姻。
赵先生辩称,婚前两人感情很好,担心如实告知后李女士不同意结婚,故未告知所患疾病情况。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作出的关键因素。本案中,赵先生婚前患有性功能障碍和生育疾病,且多次诊治后效果不佳,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婚前,赵先生在已知患病的情况下,并未向李女士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李女士缔结婚姻时的知情权,足以影响李女士结婚意愿的作出。李女士诉请撤销婚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浦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李女士和赵先生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浦东法院南汇新城法庭法官李朋提醒婚姻的美好,源于坦诚与信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婚后有权请求判决撤销婚姻。
一、结婚双方有健康情况如实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规定确立了婚恋中的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这是缔结婚姻关系的重要前提。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主要包括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缔结、影响配偶及子女健康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重大疾病等。这些疾病直接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家庭成员的幸福乃至后代子女的健康。在谈婚论嫁阶段,双方本着对彼此负责的态度,应主动告知自身健康状况,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二、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能会被撤销
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骗取对方与之缔结婚姻,这段婚姻可能会因违法而被撤销。有权请求判决撤销婚姻的主体,应为被隐瞒的婚姻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也有明确限制,即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的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超过该期限,当事人的撤销权将会消灭。法院将重点审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如有告知行为,则需审查告知是否发生在结婚登记前。婚姻被撤销后,如果没有其他婚史,双方当事人婚姻状态为“未婚”而非“离异”。
三、倡导构建诚信科学健康的婚恋观念
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在损害婚姻诚信基础的同时,也会衍生诸多风险因素:不仅会让伴侣陷入“被欺骗”的痛苦境地,还可能因疾病传播、遗传等问题,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等。构建诚信健康的婚恋观念,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主动坦诚,拒绝隐瞒。在婚恋过程中,应主动向对方告知自身重大健康状况,不隐瞒、不欺骗,这是对彼此的尊重,也是婚姻关系的“试金石”。
二是理性看待,有效沟通。面对健康问题,不必过度恐慌。双方可以共同咨询专业医生,了解疾病影响、治疗方案、费用支出等,综合评估后审慎作出是否结婚的决定。
三是科学预防,依法维权。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筑牢婚育健康防线。同时,如果遭遇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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