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6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5个部门日前印发《四川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36项关爱服务,覆盖流动儿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方面需求,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在教育、医疗、户籍、住房、日常走访关爱等相关领域服务,着力破解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
针对0—6岁流动儿童,《清单》明确,有条件的地方要为3周岁以下儿童就近就便提供托育服务,落实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就近入园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教育保障上,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清单》明确,要提供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参加中考等4项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教育服务也有4项,分别为落实并完善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当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为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
医疗健康上,我省将为流动儿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面向流动儿童中在家居住、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省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省民政厅要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推进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住房保障上,我省提出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和保租房保障。
弱有所扶方面,我省将向流动儿童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针对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各地要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在急难发生地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儿童或所在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同时,对在四川省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流动儿童给予紧急救治服务。
发展保障上,将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发送督促监护令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开展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情况动态摸排,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公益慈善活动,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此外,各部门还将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城市融入服务,以及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等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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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破解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
无论是保障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还是为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和医疗救助,亦或是关注孩子们的心理健康与城市融入……每一项政策都在努力打破地域的界限,每一份关爱也终能跨越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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