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9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一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针对幼儿膳食特点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严格食材采购管理
规范餐食加工、配送流程
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制定不得突破的“负面清单”。《规定》明确:
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
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针对幼儿园餐食加工、配送,明确不能走样的“规定动作”。《规定》明确:
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控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都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当在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
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
针对幼儿园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明确:
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
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鼓励幼儿园设置消毒房(库),定期开展检测验证。
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明确必须达到的“及格线”。《规定》要求:
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监管执法
针对幼儿园谁来陪餐、家长如何监督,《规定》明确:
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
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
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针对相关部门监督执法,《规定》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
对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来源: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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