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婷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四川具体怎么做?在5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法律界别的委员们提出建议:坚持党建引领治理,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筑牢平安乡村基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委员们认为,近年来,全省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社会大局长期稳定向好。但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治理环境的深刻变化,我省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中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难题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五个不完全匹配”:法律服务供给与群众法治期盼不完全匹配、综合治理效能与系统治理格局不完全匹配、公共安全投入与风险防控底线不完全匹配、矛盾化解能力与高位运行态势不完全匹配、群众法治意识与乡村善治目标不完全匹配。
“不完全匹配”现象具体有哪些表现?委员们举出一些例子:法律服务资源布局不均衡,偏远农村和林牧区长期处于“服务洼地”;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之间还存在统筹协调不够有力、权责不够清晰、信息共享滞后等问题,网格化管理、矛盾调解、治安防控等“各自为战”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农村道路临水临崖和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学生溺亡、重大车祸、农房火灾等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农村地区邻里口角、婚恋争执、土地利益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而基层及时排查有效化解机制还存在较多“盲区死角”;“重人情、轻规则”的传统观念在一些乡村根深蒂固,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乡村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平安法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委员们认为,首先应坚持党建引领治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推动党建工作与平安建设、矛盾化解、风险防控、法治宣传等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发力,形成“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制度约束、群众参与”的四维联动治理格局。其次,要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一方面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加快修订《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四川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做实“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鼓励内地市县与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开展“法治结对帮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针对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工作,委员们建议,整合农村网格员、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乡村老党员等基层力量,激活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内生组织,实体化建设乡镇综治中心,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的综治平台。
“一定要筑牢平安乡村基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农村地区婚恋、邻里、土地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排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依法严惩涉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提质扩面,加大农村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强化科技赋能,全方位守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委员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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