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杨艺茂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日前,乐山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罗某某、周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期,大佛景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倒卖大佛景区门票。接报后,景区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周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周某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囤积乐山大佛景区游山、游江票,然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高价转售,从中非法获利。这一行为严重扰乱景区售票秩序,侵害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目前,罗某某、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该案的严厉查处,对“黄牛”及潜在违法者形成了有力警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倒票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案件的迅速侦破,展示了公安机关打击旅游乱象、维护市场秩序的能力和决心,有助于提升游客对旅游环境的信任感。此外,公安机关也提醒公众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

市中区某某酒店虚假折价、减价违法案

2026年4月1日,乐山市市中区某某酒店在线上平台开展住宿服务经营活动时,发布了“某某大酒店(嘉兴路美食街店)盛世铂金套房窗外美丽夜景,房间宽敞舒适¥3333¥3228起”等内容信息。经查,该酒店在携程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后,该套房于2026年4月4日销售1次,销售价格为2200元,房费收入共计2200元。

该酒店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其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2200元的处罚。

本案聚焦线上住宿服务领域价格欺诈乱象,针对酒店虚构划线比价基准、实施虚假折价减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通过精准整治网络平台虚假促销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倒逼住宿经营者规范价格标示、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为规范本地文旅住宿行业线上价格秩序提供了执法示范。

案例三

肖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井研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某旅行社网点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网点电脑内存有一份“3.18日三江半岛一日游”收费花名册,网点无法提供相应的旅游合同。

经查,该一日游组织者为网点负责人龙某某的朋友肖某。当事人肖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197人,收取的费用共计8552元,租用了某运业公司5辆专线公交车,在井研县三江镇“三江半岛”农家乐组织了一次一日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2026年5月,井研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肖某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网点负责人龙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查处个人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典型案例,既对未取得资质擅自组织一日游的肖某依法予以处罚,也对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正规旅行社网点负责人龙某某同步追责。这一行动,既打破“小范围本地游无人管”的侥幸心理,也斩断了正规网点与非法旅游经营的灰色勾连,压实了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同时,对县域非法近郊游、一日游乱象形成有力震慑,向公众传递了选择正规旅游服务的消费提示,彰显了文旅部门严打非法旅游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