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主演社交账号更是遭禁言处理,片方表示正在协商调整上映时间。这部电影背后有哪些法律问题?小铭今天就来给你捋一捋。
电影宣传文案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电影里说,女主角赵箫泓(原名:赵晓红)是“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可现实中的判决书写的是“因琐事持刀杀夫”。小铭认为,把一个杀人犯洗白成反抗家暴的斗士,这可不是一句“艺术加工”就能搪塞过去的,电影创作不能无底线,更不能违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假如影片标注真实案件改编却虚构家暴这一核心情节,就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死者的人格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影片虚构情节,将案件的被害者塑造成“家暴男”,贬损了其名誉,死者家属可以提起维权诉讼。
更离谱的是,该片于2018年筹拍,而主演赵箫泓是2020年才出狱。摄影指导称,赵箫泓参与拍摄时还在监狱服刑。一个服刑中的罪犯参与商业电影拍摄,显然是越界。监狱法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营利。
同时,赵箫泓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自出狱之日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得参与影视制作演出、宣传等活动。若有违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予以拘留和罚款。
说到底,以“真实”为卖点的创作,决不能随意篡改事实、美化犯罪。公序良俗和法律权威,是决不可逾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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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虽然来源于生活,但创作艺术不应该偏离生活本身真相,要坚守法律底线,正能量宣传教育。
拒绝和抵制虚假宣传,反对不正当竞争。
关注。
关注了。
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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