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郭慧琳

前不久,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查获陈某驾驶货车,严重超载。经查,该货车限载49吨,实际货车总质量达142.1吨,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在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并非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据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刘健桦介绍,此前,陈某因非法超载运输百吨以上货物,被行政处罚。陈某非但没有以此为戒,再次实施百吨以上超载运输行为。刘健桦表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