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郭慧琳
前不久,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查获陈某驾驶货车,严重超载。经查,该货车限载49吨,实际货车总质量达142.1吨,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在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并非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据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刘健桦介绍,此前,陈某因非法超载运输百吨以上货物,被行政处罚。陈某非但没有以此为戒,再次实施百吨以上超载运输行为。刘健桦表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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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绝对的公路“火车”。
自己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安全至上。不顾安全应处罚。
查出超载是对司机的守护,是对一个家庭的责任,每个司机一定要清醒的认识这一点,才会主动拒绝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