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同心,为您守护”——2026年5月15日是第17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四川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与四川农村日报联合推出系列报道《双抢季·严防涉农骗局》报道将聚焦农业领域经济犯罪常见套路,以案说法,普及防范知识,帮助广大农户守好“钱袋子”。


近年来,“代养项目”“订单农业”等新形式在网络渠道开展宣传推广。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披上了“农业科技公司”的外衣,以“包技术、包回收、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利用网络平台大肆推广,设置合同陷阱坑害农户。


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获悉,该局成功打掉了一个以“禽苗代养”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的职业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无技术指导、无销售渠道、无资金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高价回收为诱饵,诱导农户签订代养合同,再通过提供劣质禽苗、有害饲料等手段蓄意造成养殖失败,进而骗取农户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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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拆解


从“广告引流”到层层“套路”

第一步:广告引流,宣称“零风险”


2025年春天,川南多地在网络上刷到某农业科技公司的推广广告——画面中主播讲解养殖技术,鸡苗活泼健康,反复表示“包技术、包回收、高收益、低风险”。这些视频吸引了不少养殖户。

该公司宣传资料。


该犯罪团伙在泸州注册成立农业公司。他们深知农户最渴望的是“稳赚不赔”的项目,于是将包装重点放在了“零风险”三个字上——承诺公司提供鸡苗、饲料和技术,并高价回收成品禽类,“包技术、包回收”成为打动农户的核心话术。相关照片、视频显示,公司内部呈现出“标准化、规模化”的企业形象。

该公司宣传资料。


第二步:合同条款埋下“定时炸弹”


农户签订“禽苗代养合同”。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是——公司承诺高价回收成品禽类,农户只需按合同缴纳保证金或购买禽苗款即可。


然而,这份合同暗藏重重陷阱。犯罪团伙设置的回收标准极为苛刻,对成品禽类的规格、体重、健康状况等条件设置重重关卡。这种“精心设计”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将农户置于难以履约的被动地位,为后续骗取保证金埋下了伏笔。


第三步:误导农户导致养殖失败


该团伙还有一套更隐蔽的操作——提供劣质禽苗、有害饲料和误导养殖等手段,导致养殖户养殖失败。


重庆养殖户王某发现,鸡苗死亡前都食用了涉案公司提供的饲料,用剩余饲料喂猪后,猪也出现异常。为查明真相,侦查员多次送检,最终在群众协助下锁定关键证据——饲料中被违规添加过量抗球虫药,浓度超过7毫克/千克便足以导致鸡苗死亡。

问题药品照片。资料图


投喂“毒饲料”后,无论农户养殖经验如何丰富,都难逃“全军覆没”的命运。犯罪团伙随即以农户“养殖技术不到位”“未达到回收标准”为由,拒绝履行回收义务,并依据合同条款扣留农户已缴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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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范围广 损失严重

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这套精心设计的骗局给广大农户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警方在梳理线索时发现了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类似警情在过去五年间在四川累计达600余起,牵涉20余家涉案公司。


警方走访农户。


经警方深度研判,通过寻踪觅迹,最终打掉职业犯罪网络,涉案40余人,涉案总金额超过1200万元。

警方提醒

审慎核查合作主体资质。警惕打着“包技术、包回收、高收益、低风险”旗号的代养项目,务必核实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农业部门备案证明等资质,切勿轻信网络短视频和直播中的宣传内容。


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核条款。不要急于签约,重点明确回收标准、违约责任、验收条件等关键条款。凡是回收标准定得过细过严、农户几乎无法达到的,极有可能是合同陷阱。


拒绝预付高额款项。对要求提前缴纳高额保证金或禽苗款的合作模式保持高度警惕,严控前期资金投入风险。


发现异常及时留存证据。若发现禽苗异常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封存饲料、禽苗样本,保留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维权。


记者 王爱琳 常秦 海报 王爱琳
素材来源于四川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 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