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
2026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出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治理制度体系再添关键性顶层设计措施。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机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责任制相继落地之后,这份《考核办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背景下推出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是新时代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变革的重大创举。《考核办法》立足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目标和整体布局,核心使命在于逐级压紧压实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建设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层层贯通的责任落实链条,助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设定的阶段性任务有序落地、如期实现;通过建立常态化、标准化、刚性化的成效考核体系,以考核明责任、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树导向,为全方位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筑牢坚实制度基石。
一、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生态文明制度的重大创新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长期性特征,必须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改革方向不偏、实施力度不减。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民族永续发展,必须始终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考核办法》从顶层架构、组织流程、审定机制等维度,构建起高位统筹、权威规范的考核运行体系,充分凸显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与系统部署。
其一,从组织架构的设计来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严格遵循党中央统一部署统筹,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总牵头、总统筹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央组织部,统筹协调发改委、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共同参与考评组织、指标研判、综合评价等具体工作。这种跨部门、高规格的协同组织模式,打破了以往单一职能机构独立考评的局限,实现政治领导、组织管理、行业监管多方力量深度融合,实现考核标准、考核程序、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的统一,既保证了考核的权威性和系统性,又实现了多部门的协作联动,契合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的内在要求。
其二,从考核运行的机制来看,整套程序的设计严谨规范、层级清晰。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既定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工作细则,对各省区市美丽中国建设任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成效、重点工程落地等情况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综合研判评估。考核初步结果形成后,严格履行层级报审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议核定,最终由中办、国办向各省级党委政府通报。全流程闭环管理、逐级把关,既保障考核评价客观公允、科学精准,又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的政治权威性与制度约束力,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地方落地生根。
二、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是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的内在延伸与必然要求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尽职免责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体制和制度基石,也是倒逼各级党委和政府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使命的关键抓手。推行美丽中国建设专项成效考核,正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基本原则细化为可量化的考评指标、从软性的工作要求升级为刚性的制度约束、从抽象的责任界定转化为具体履职实践的内在延伸,是生态文明新时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应有之举。
其一,从考核的覆盖对象来看,《考核办法》明确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列为考核对象,精准锚定地方治理体系中的领导责任主体。省级党委承担本区域美丽中国建设把方向、谋全局、定决策、抓督导的领导职责,省级政府负责具体任务部署、项目推进、治理实施和日常落实。把省级党政班子一并纳入考核对象,牢牢压实“省级负总责”的治理格局,从根源上化解以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模糊、地方党委责任虚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仅由业务部门单打独斗等现实难题,构建起党委统筹、政府主抓、部门协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域共治的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格局。
其二,从制度的法理支撑来看,美丽中国建设考核兼具党内法规与国家规定双重身份。在党内制度层面,考核办法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文件精神,对标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党组织生态建设政治责任,是党内履职责任体系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细化拓展;在国家规定层面,《考核办法》紧密衔接《生态环境法典》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将法定生态保护义务、治理职责转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和刚性的评价标尺。党内法规定政治担当,国家规定定履职底线,双重依据相互衔接、互为支持,让美丽中国考核在党政两方面有据可依、有规可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真正实现可量化、可监督、可考评、可追责。
三、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蕴含鲜明人民性、责任性与实效性
《考核办法》契合新时代中国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的考核准则,在第四条明确了“注重实绩、激励担当,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依规依法、群众认可,考用结合、以考促干”的四大原则,制度设计深度融合民生导向、责任导向和实绩导向,集中体现深厚的人民立场、鲜明的责任导向和务实的实践价值,为考核工作划定价值遵循与行动准则。
其一,坚守民生本位,体现深刻的人民性。美丽中国建设的一个目的,在于回应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现实诉求,破解基层身边突出环境难题。考核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民生导向并行,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大气异味、城市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固废堆放、生活噪声等民生环境痛点,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纳入核心考评范畴,倒逼地方靶向治理、精准施策。同时,将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纳入重要评价维度,畅通社会监督、群众评议、舆论监督渠道,把建设成效的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让美丽中国建设始终贴合民声、顺应民意、惠及民生。
其二,强化履职担当,体现鲜明的责任性。考核坚持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并重,对执行力强、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肯定,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地区严肃问责,引导地方党政干部树立科学政绩观,持续提升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与行动力。围绕美丽中国中长期发展愿景和年度重点任务,科学设置具有引领性、约束性、关键性的考核指标,紧盯绿色低碳转型、全域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实现任务指标化、责任层级化、压力传导化。同时,中央组织部深度参与考核全过程及结果运用,坚持考用贯通、以考促干,把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职评价、评优晋升重要依据,增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动守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有效扭转重项目上马、轻生态保护的片面发展思维,充分激发各级领导干部践行绿色发展、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其三,立足实干落地,体现成果的实效性。考核秉持重实绩、看实效、求落地的工作原则,不以纸面汇报为唯一依据,重点核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安全水平、生态空间格局等真实生态变化,重点核验年度目标完成、突出问题整改、绿色产业转型等实际成效。以实绩论高下、以实效定等次,通过常态化考核倒逼地方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治理、补短板、提质效上,真正实现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提升、以考核促落实,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各项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四、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制度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同向发力、协同互补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属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二者战略目标一致、治理逻辑相通、运行机制互补,在组织领导、监督内容、整改流程、结果运用等维度高度适配,形成督察震慑、考核固本的协同治理格局。
其一,组织领导体系高度统一。两项制度均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统一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全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调度、统筹协调、业务衔接等工作。统一的领导架构和统筹主体,确保督察与考核目标同向、标准协同、步调同频,避免重复考评、标准割裂,实现治理资源整合、工作力量统筹、治理效能叠加。
其二,监督考评内容高度契合。二者核心关注点保持高度一致,均重点检视省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核查地方顶层谋划、部署推进、督导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同步将大气、水与海洋、土壤、固废治理、生态质量现状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核心检视内容,并把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参考。内容高度契合便于地方一体确定责任、一体部署任务、一体推进建设、一体排查问题、一体推进整改。
其三,问题反馈整改机制相近。两项制度均建立问题反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的闭环管理模式,都是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或者会同有关机构向各省份集中通报督察或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责任主体,实行台账化管理、常态化督办,倒逼地方直面问题、立行立改、长效常治,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其四,结果应用规则基本一致。督察结论与考核成效,均纳入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相关干部综合考评、评优评先、选拔任免的重要参照,构建起奖优罚劣、激励约束并行的制度机制,树立起履职尽责受肯定、失职缺位受约束的鲜明导向。
其五,协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考核办法专门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成效、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督察整改成效与年度成效考核深度挂钩。督察侧重于精准发现隐患、形成警示震慑,考核侧重于常态检验成效、固化治理成果;督察为考核提供问题线索,考核为督察整改筑牢长效保障,形成“督察发现—集中整改—年度考评—常态巩固”的良性治理闭环,推动地方从被动迎检转向主动常态化抓好生态治理与美丽中国建设。
五、成效考核必将促进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由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转型而来,考核面更系统、更集成,是新时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极具创新性的制度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优越性。《考核办法》在考核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遵循、组织管理体制、核心考评内容、运行工作机制、结果落地运用等方面,设计科学缜密、逻辑体系完整、实操性极强,构筑起权责明晰、奖惩并举、闭环运行的现代化生态环境考评治理体系,为全面提速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其中,结果落地的考核要求和约束惩戒的督促机制作用尤其显著。在结果落地方面,制度兼具正向激励与刚性惩戒双重属性。考核结果不仅作为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职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倾斜支持的重要参考,实现考评与用人、资金配置深度联动。在约束惩戒方面,明确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省份,须第一时间制定系统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严格按时限完成整改;对整改拖沓、落实不力、问题反弹的地区,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省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失责、造成严重生态损害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启动责任追究,形成强有力制度震慑。
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考核办法》的全面落地实施,必将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链条、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政策执行效能,持续压实各级党政机关履职责任,引领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制度化考核立规矩、以刚性化约束压责任、以常态化督察促实干,必将为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中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与持久动力支撑。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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