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今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司 法 部

2026年5月15日

微信公众号截图

来源 央视新闻、新华社、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 向家庆 责编 宋美妮 审核 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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