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5月12日,雅安市雨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雨城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会议对工作表现突出和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吸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其中,雅安市雨城区法院法官郭丽艳提出的2条立法建议分别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吸收采纳。雅安市雨城区法院被评为“2025年度组织征集高质量立法意见建议集体”,用基层司法力量为国家立法注入鲜活动能。

5月13日,记者采访了郭丽艳。郭丽艳表示,所有灵感都源于一线工作的日积月累。在执行局工作期间,郭丽艳常年与各类执行案件打交道,亲眼见证了执行工作中的诸多现实困境。“很多被执行人明明欠着钱不还,却照样住着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一晚的高档酒店,虽然《限制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不能在星级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但是酒店不同于飞机、高铁,有专门的系统拦截阻止被执行人购买机票、动车票,相反,一些酒店为了招揽顾客,未对住宿者的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当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反馈时,被执行人早已消费完成并且离开酒店,难以第一时间制止这种行为。”郭丽艳坦言,正是这份亲身经历的困扰,让她萌生了第一条立法建议,对向限制高消费人员提供违反禁止令住宿的旅馆经营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条建议来自郭丽艳在审判岗位上的深刻感悟。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重要法律武器,在实践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也常常遭遇处罚竞合的难题。为了合法、合理地惩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郭丽艳提出了第二条建议,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在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中选择其一进行处罚。
2024年,恰逢治安管理处罚法面向全国广泛征求修改意见,郭丽艳抓住这一契机,认真梳理两条建议的法律依据、实践需求和具体内容,通过雨城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重要平台,正式提交了相关立法建议。“当时只是想着把基层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反映上去,没想到这条从基层法院出发的声音,能通过立法‘直通车’,一路直达国家立法机关,得到了高度重视。”郭丽艳回忆道。
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完成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郭丽艳提出的两条建议被正式吸收采纳,成为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这份荣誉,郭丽艳十分谦逊:“这不仅是对我个人工作的肯定,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所有基层司法工作者看到,基层的声音真的能被听见、被重视,基层的实践智慧,也能为国家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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