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巴中观察 谭裕骑
近日,巴中市印发《巴中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旨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细则》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原则,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总额付费的医共体需达到合格标准,实现人员、财务、信息系统“三统一”和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三一体”,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同时鼓励民营医院自愿加入。
医保总额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精准核定,支付范围涵盖普通门诊、住院医疗等多项统筹报销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同时提取5%县域总额作为市级调剂金,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基金实行月度预结算与年度清算相结合,DRG付费等与总额付费做好政策衔接。
医共体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均与考核等次挂钩,结余资金按规定比例分配至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此次《细则》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医共体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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