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海南依法规范和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与管理,筑牢绿色生态屏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海南热带雨林是我国类型最多样、集中连片面积最大的大陆性岛屿型热带雨林,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也是海南长臂猿的全球唯一分布地,具有重要生态地位。《条例》严格落实分区管控制度,在国家公园法的制度框架下,细化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允许开展的活动范围,加强对人为活动的规范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筑牢海南绿色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同时注重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及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打造中国特色国家公园建设“海南样板”;支持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规定在一般控制区划定森林康养、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生态科普和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的区域、线路,完善必要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必要生态旅游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多元化展示区,推动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产业发展。
《条例》还支持建立健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创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产品公用品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支持发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林业碳汇,巩固并扩大热带雨林碳库存量。《条例》还规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制定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指导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原有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周边居民、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发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等产业。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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