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编辑 刘倩 校对 杨利
日前,经媒体报道登上热搜的“2859.2克黄金制品被公安扣押三十年”一事有新进展。1996年5月,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押了潘永嘉购买的2859.2克黄金制品(18k金,黄金含量75%),30年未归还。2026年1月,76岁的潘永嘉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盖州市公安局以超过请求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4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潘永嘉家属处获悉,营口市公安局已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营口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营口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经查明,1996年5月6日,盖州市公安局以潘永嘉涉嫌投机倒把为由,将他携带的21包特征为黄色18K的金项链、金坠,共2859.2克予以扣押,并对其收容审查。同年5月17日,盖州市公安局解除对潘永嘉的收容审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收取保证金5万元。此外,盖州市公安局至今未作出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
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办案机关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侵犯财产权。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办案机关未作出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但是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依法应当受理。
营口市公安局认为,本案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因此,盖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经营口市公安局查明,潘永嘉提交给盖州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申请诉求为:返还违法扣押的黄金制品2859.2克,或按当前市价折价赔偿;返还违法收取的保证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1996年5月12日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向潘永嘉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盖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996年5月6日,潘永嘉购买了2859.2克黄金制品,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获,黄金制品被盖州市公安局扣押。潘永嘉被收容审查11天,家人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审。
盖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显示,扣押物品为黄色18k金项链、金坠,合计2859.2克,21包。潘永嘉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黄金价格低,潘永嘉买这些金首饰是想留些资产,“有18k金的,也有24k金的。”
此后,潘永嘉多次向盖州市公安局询问案件调查进展和被扣押黄金的下落,但都没有得到确切回复。至今,盖州市公安局未对潘永嘉作有罪认定、未处置扣押黄金、未返还保证金。
2026年1月,距离黄金被扣押已经过了30年,76岁的潘永嘉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被盖州市公安局以超过请求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26年3月,潘永嘉在提交给营口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补充材料》中称,盖州市公安局违法扣押黄金制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应优先原物返还;若黄金制品已被处置,需按本决定作出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赔偿。潘永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赔偿义务机关无合法依据占用5万元保证金,依法应予全额退还。
4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潘永嘉代理律师张铁雁处获悉,4月25日,盖州市公安局主动与他取得联系,询问潘永嘉的要求,双方已约定见面沟通赔偿事宜,“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值班编辑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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