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成都多个茶楼经营者发文称,当地约400家茶楼疑似遭遇职业打假人集中举报、索赔,举报理由涉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泡茶、使用不可降解吸管等。
成都这座城市,处处有茶馆。喝茶是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深深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少人常年付费在茶馆喝茶、聊天,也因此,大家理所应当地认为,茶馆提供泡茶服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但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茶楼现场用热水冲泡茶属于自制饮品,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有被举报的茶楼经营者接受采访称,因营业执照包含茶楼服务项目,曾咨询街道办相关部门时,被告知仅需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
法律明确规定泡茶属于自制饮品需办理相关证件,那么茶楼经营者违法在先没有争议。问题在于,此番涉事主体众多,牵涉数百家茶楼,不能简单处罚了事。它反映的,是一地公共职能部门是否服务好一类市场经营主体问题。
此前,全国多地都出现了职业打假人举报餐饮主体违法售卖凉菜的情形。事实上,“拍黄瓜”“老醋花生”等常见菜品,都需要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里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也是违法行为。职业打假人以此要挟餐饮经营主体赔偿“私了”,否则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不少经营主体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破财消灾、忍气吞声。
最新报道显示,成都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初次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条件的,可不予处罚。
无论是茶馆泡茶售卖,还是餐馆售卖凉菜,能够看出绝大部分经营者并非主观故意地无证经营,并且其多为个体营业而非连锁公司经营,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此时,就需要相关公共职能部门做好服务,在业务申办初期给予细致指导和知识普及,避免他们“踩坑”;同时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指导他们规范经营。
面对多次出现的职业打假行为,4月15日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监督管理秩序。
有了法规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对不当职业打假行为进行合理调查,提高这一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如此既能保护小微经营主体、督促他们规范经营,同时也能够保护喝茶这样的城市文化,助力其延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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