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川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未满8岁幼童在新能源汽车展厅内误启动展车,造成车辆、墙体损毁。法院经审理裁判,汽车销售展厅存在技术防护缺失、现场管理疏漏等问题,未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孩童监护人监护缺位,承担次要责任。

展厅看管疏漏

幼童误启车辆引发财产事故

2024年10月19日,攀枝花市某新能源汽车展厅客流如常,市民王某夫妇带着未满8周岁孩子进店看车、体验试驾。试驾结束后,孩童率先进入展厅,并自行打开展车车门进入驾驶室。

现场,孩童父母与展厅工作人员均已看见孩童进入驾驶位,但双方均未及时劝阻制止。随后,所有成年人离开现场进入展厅内室,现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其间,独处展区的孩童在驾驶座上随意触碰车辆按键、操作开关,意外启动展车,车辆向前冲撞,造成两辆展车及展厅墙体受损。

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机构对现场损失进行核验,确认本次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墙体等各类财产损失,合计价值11万余元。

事故定损完成后,涉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为追偿损失,将肇事孩童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人民法院,主张由对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财产赔偿责任。

厘清案件过错

车企展厅存在双重安全短板

庭审过程中,法院细致核查事故全过程,梳理各方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联。承办法官介绍,相较于传统燃油车辆,新能源汽车操作简单、启动门槛低,极易发生误触启动情况,对汽车展厅的安全防护、现场管理提出更高标准。

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均配备专属展车模式,该功能可锁定车辆动力系统,从技术层面杜绝车辆误启动,是新能源展厅通用、基础的安全防护举措。而本案中,涉事展车保持通电待机状态,展厅工作人员却未开启展车安全模式,缺失核心技术防护,为事故发生埋下关键隐患。

与此同时,展厅工作人员明知未成年人进入汽车驾驶室属于高危行为,却未第一时间干预制止,现场巡查管控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此外,孩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公共场所疏于看管子女,放任孩子触碰危险设备,未能尽到法定监护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失。

依法定分止争

明确划分双方权责比例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新能源汽车展厅作为对外开放的经营性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展车属于具备安全风险的陈设设备,经营者应当搭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托技术防护、人工巡查、风险提示等多重举措,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结合全案事实、各方过错大小以及行为因果关系,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汽车销售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孩童监护人监护不力,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付金额共计16920元。

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汽车展厅、体验中心成为群众日常消费体验的高频场景。部分车企为提升消费体验,开放车辆自主体验,但片面重视服务体验,忽视安全管理,普遍存在未启用安全模式、高危区域管控松散、未成年人管理缺位等问题,暗藏诸多安全隐患。

“汽车销售展厅作为面向公众的经营场所,必须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开启展车模式、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明显未尽到这一责任,这是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关键。”该案主审法官强调说。

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场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依赖消费者自我规避风险,必须主动补齐设备、管理层面的安全短板。同时,该案也警示广大家长,在公共场所需时刻履行监护职责,约束未成年人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