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川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未满8岁幼童在新能源汽车展厅内误启动展车,造成车辆、墙体损毁。法院经审理裁判,汽车销售展厅存在技术防护缺失、现场管理疏漏等问题,未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孩童监护人监护缺位,承担次要责任。

展厅看管疏漏
幼童误启车辆引发财产事故
2024年10月19日,攀枝花市某新能源汽车展厅客流如常,市民王某夫妇带着未满8周岁孩子进店看车、体验试驾。试驾结束后,孩童率先进入展厅,并自行打开展车车门进入驾驶室。
现场,孩童父母与展厅工作人员均已看见孩童进入驾驶位,但双方均未及时劝阻制止。随后,所有成年人离开现场进入展厅内室,现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其间,独处展区的孩童在驾驶座上随意触碰车辆按键、操作开关,意外启动展车,车辆向前冲撞,造成两辆展车及展厅墙体受损。
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机构对现场损失进行核验,确认本次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墙体等各类财产损失,合计价值11万余元。
事故定损完成后,涉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为追偿损失,将肇事孩童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人民法院,主张由对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财产赔偿责任。
厘清案件过错
车企展厅存在双重安全短板
庭审过程中,法院细致核查事故全过程,梳理各方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联。承办法官介绍,相较于传统燃油车辆,新能源汽车操作简单、启动门槛低,极易发生误触启动情况,对汽车展厅的安全防护、现场管理提出更高标准。
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均配备专属展车模式,该功能可锁定车辆动力系统,从技术层面杜绝车辆误启动,是新能源展厅通用、基础的安全防护举措。而本案中,涉事展车保持通电待机状态,展厅工作人员却未开启展车安全模式,缺失核心技术防护,为事故发生埋下关键隐患。
与此同时,展厅工作人员明知未成年人进入汽车驾驶室属于高危行为,却未第一时间干预制止,现场巡查管控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此外,孩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公共场所疏于看管子女,放任孩子触碰危险设备,未能尽到法定监护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失。
依法定分止争
明确划分双方权责比例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新能源汽车展厅作为对外开放的经营性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展车属于具备安全风险的陈设设备,经营者应当搭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托技术防护、人工巡查、风险提示等多重举措,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结合全案事实、各方过错大小以及行为因果关系,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汽车销售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孩童监护人监护不力,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付金额共计16920元。
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汽车展厅、体验中心成为群众日常消费体验的高频场景。部分车企为提升消费体验,开放车辆自主体验,但片面重视服务体验,忽视安全管理,普遍存在未启用安全模式、高危区域管控松散、未成年人管理缺位等问题,暗藏诸多安全隐患。
“汽车销售展厅作为面向公众的经营场所,必须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开启展车模式、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明显未尽到这一责任,这是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关键。”该案主审法官强调说。
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场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依赖消费者自我规避风险,必须主动补齐设备、管理层面的安全短板。同时,该案也警示广大家长,在公共场所需时刻履行监护职责,约束未成年人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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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管理者都有责任
安全第一!!
保证安全,杜绝漏洞
哈!这样一个判例,大家都受教育——安全无小事,责任须分清。孩子误触启动,令人揪心。展厅防护缺失,家长疏于看管,双重疏忽酿成事故,安全防线需共同筑牢。这个案例警示人们,各方都应重视公共安全。
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场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幼童“一触即发”,展厅“大意失荆州”。安全模式岂能“待机”?监护责任莫“离线”。法治定分止争,警醒各方:技术防护与人文看护,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