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监管政策,就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水电气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行为作了明确规范。
《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收费行为。向企业收取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在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内。不得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通知》明确了重点领域收费“红线”。其中,行政机关不得在本级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须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或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
针对水电气领域,将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费用。
记者:王弘毅
编辑:马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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